正因为我接触过太多的瘾君子,我才会更反感这件事。
2002年我加入警队的时候,最大的愿望就是成为一名缉毒警察,本来我是可以成为一名高校教师的,但是我毅然决然的考了警察。
后来8年的刑警生涯,参与破获过我市迄今为止最大的制毒案件,我接触的吸毒人员五花八门,甚至还有我们警察内部的人员,但是即使是有钢铁意志的警察,也扛不住毒品的侵蚀。
吸毒只有0和1。
知道这些瘾君子的下场是什么吗?
90%的女性吸毒者几乎都从事卖淫,其中吸食冰毒的几乎100%从事卖淫。
70%的男性,要不以贩养吸,要不充当毒贩的下线,负责引诱其他人员吸毒。而剩下的30%几乎都会从事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职业,极个别人员会成为警方的线人。
让吸毒人员改过自新,不是不可能,但在我的眼里就像周星驰拍的《济公》一样。
作为法学生,我几乎看不懂看不明白近些年的法学思想变更,法律不是神,解决不了世界上所有的事,法律只不过是人类社会的一块基石,它奠定的应该是人与人之间互相信任的准绳,法律只需要保护人民不受侵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让需要保护的人感受到安全,让违法犯罪的人感受到雷霆手段,就可以了。
至于改过自新,那是社会学家该考虑的事,和法学家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