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不知全貌不予置评,不断章取义
所以,特意看了北大研究员赵宏的演讲,且不怕麻烦每句话不遗漏地都截图了。




赵宏似乎在研究中很精通“偷换概念”。
(请原谅,我实在不想尊称其为某老师或者某教授)
1.将吸毒包裹在网约车司机拒单行为中,一并表达惩罚过重,这俩是一个量级么?
2.用“尽管私德有亏…,但是…”前轻后重的句型,强调惩罚过重。呵呵,我来换个句式:“因为私德有亏…,所以…这是他们应得的”(特指吸毒人员,不指真正的轻微违法)
3.我不觉得只能找到“外卖、家政”的工作对有吸毒史的人不公平。这是正经工作,多劳多得,哪里不公平?找不到工作的清清白白的大学生也不得不去做家政、外卖,怎么赵宏没觉得对大学生不公平呢?吸毒的人自己透支了人生信用、社会信用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歧视和后果,这才是真正的“过法相符,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4.吸毒不是普通轻微违法。比如网约车拒单之类的轻微违法不会上瘾,社会大众相信得了教训后改了就是改了。但是吸毒不会!吸毒是破坏肉体和摧毁精神的,复吸率极高,大众不相信吸毒的能改是人之常情。
5.不要用什么“被逼吸毒,误吸毒”等极端个例来挑战普适性法条。如果都看个例的话,门都不能出,因为车祸的概率比“误吸毒”大多了。
6.既然赵宏喜欢用感性的个例故事来做研究,用并不严谨的法律统计来下结论,那我也用吸毒者回归的个例故事来反驳(吸毒者乐燕饿死女儿案件),看完整个案件,不知赵宏的圣母心和理智法律脑会不会回到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