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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陆成立廉政公署能够彻底遏制腐败吗?

Jer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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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本来就是写在刑法里的。

按粗浅的理解,公安局就能去侦查、抓人。

不过后来发现不行,公安只是一个普通的政府部门,比如公安部隶属于国务院,各地公安局隶属于当地政府。

一个平行部门,要深入人家的深家大院,甚至要倒过来查地方上的领导,你算老几。

况且,公安局本来社会治安压力就大,如果再卷入政府内部,恐怕是多少人都不够搭进去。

这时候,检察院说,高端局就我来吧,我成立反贪局,专案专办。

检察部门,向来自恃为司法代表,特立独行,上踢法院,下打公安。

由检察院来抓腐败再合适不过了。

不过可惜,检察院并没有解决公安同样的问题。

你不过是政法体系下的一个条线而已。

你牛逼只是你自己觉得。

论刑侦技术,你不如公安,论能力体力,你同样有大量社会公诉职能脱不开身。

独立于政府算是个优点,但问题是我们国家不是只有政府,还有党、人大、政协、军队。

其中,党领导一切,党委可以算是所有部门的上级。

包括党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都不是检察院能简单涉及的。

检察长都是组织部考察提拔的呢。

所以,态度牛逼不顶用的,反贪局才什么级别,深入深家大院同样不行。

包括国务院专门成立的监察局,后来提级为监察委,也是一个道理。

其实,监管机构最大的问题,就是最终权力的问题。

往下查,都是可以廉政的,监察委、检察院、反贪局、公安局都行。

但往上呢?查自己呢?查自己的领导呢?查自己的上级呢?

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怎么监管众多部门,甚至都不是监管政府,而是谁来监管党,这才是核心问题。

就好像廉政公署,确实很独立,只对港督负责。所以原来的名字叫“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但关键就在于你自己都是总督认命的,还怎么监管总督?

而总督不过就是个直辖市市长罢了,连总督都制约不了,廉政公署还有啥可吹的。

就算实际上干的不错,但也只不过是殖民体系下,彰显有限正义的门面而已。

总督头上还有英女王呢,英女王谁来监督?廉政公署吗?

所以,殖民特色,不值得反复分析。

实际上,为解决这一世纪难题,我们党自创立之处就做了制度安排。

要制约最高权力,就必须成立和最高权力相当的权力机构。

美国人搞了个两党,靠两党轮流执政和相互掣肘来制约。

所谓的三权分立是假的。

你看议会主要就是两党的议员,大法官也分民主党和共和党。

说到底还是两党相互制约。

但两党制约的问题,一是引发党争,二是造成合谋。

美国则这两个全中了。

谁上来都按潜规则捞,相互默认,是为合谋。

然后相互拆台。

川普第一任期最大任务是去奥巴马,老登上台后去川普,川普第二任期又去老登。

造成政策朝令夕改,毫无连续,长期性国家战略失败,二十年啥也没干。

而我们党的做法不同,是在胞兄执政的时候,同步选一个胞弟,由胞弟在边上不断敲打胞兄,实现对最高权力的监管。

胞兄是谁呢?

就是由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党的委员会。

胞弟呢?

同样是由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党的纪律委员会。

大家产生的来源相同,级别相同,程序相同。

所以,一般选完党中央,就接着选中央纪委。

这样安排,使得纪委的权力来源与中央同源,并非中央的下级,从而实现对最高权力的监督。

平时我们说纪委纪委,总感觉是一个部门,其实它的层次和党委一致。比组织部、宣传部都要高。

组织部是没有资格和纪委联合发文的,只能和纪委办公室一起。

而目前,纪委的体系深入整个党的系统,实现同级监管。

相当于总督边上有一个纪律总督,然后往上溯源,英女王和英纪律女王都是同一个来源产生的。

当然,这套机制,也会产生一个新问题,谁来监督纪委?

实际上,从权力结构上说,还真没有人。

不过,纪委除了纪律监督,没有任何其他职能。

这就使得纪委无法直接腐败,只能通过监督权间接腐败。

比两党那种,双方都能大捞特捞要好的多。

同时,纪委和党委相互不可能拆台,总体不影响施政。

当然,你要说会不会合谋,这也是很有可能的。

毕竟我们讨论的,本身就是人类千年之不可能制度。

“怎么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西方拉了坨大的,我们也很难说做得一定多好。

但,能在烂中脱颖就已经算成功了。

毕竟,家大业大,一个超巨型组织的腐败比小群体要难管理的多。

举那种弹丸大小地方的例子,论证它们的廉政制度有多么好。

属于是没苦硬吃,没差距硬反思。

要比就和美国比,看看川大总统挣了多少?看看史密斯专员挣了多少?

和巴拉特比,看看辛格专员匪夷所思的操作。

所以,另起炉灶搞什么廉政公署完全没有必要,也根本没有用。

如果连纪委都搞不定,也别再指望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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