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吗,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是毛主席亲自主持起草的。此后,自1982年以来,我国宪法经过几次修改,但仍然是建立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的,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1954年1月15日,毛泽东给在京的刘少奇等同志写信,通报了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并要政治局委员及在京中央委员阅看下列主要参考文件:(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二)1919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民主德国、捷克等国宪法;(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五)法国1946年宪法,以做好讨论宪法草案初稿的准备。
特别是建国初期不具备如今科技大发展网络便捷的完成讨论,“迄今法学界和政法界都公认,五四宪法是比较好的一部宪法。1954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从1954年6月16日开始,到9月11日结束,全民宪法讨论历时近3个月,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而当时中国只有6亿人口,也就是说4个人中就有1个人参与了宪法的讨论。据统计,在北京讨论宪法草案期间,听取关于宪法草案报告并参加讨论的各界群众约有103.5万余人,在讨论中各界人士提出对宪法草案的意见143565件。宪法草案的讨论实际上是一场民主政治教育,人民在亲身参与中理解和评价宪法草案的精神和内容。”
直到今天,这些数据听来依然让人震撼。而这些数据就来自于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全民大讨论。
特别是有个细节: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大会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这次大会上,傅作义委员发言,透露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情节。傅作义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越谦逊越伟大,越伟大越谦逊。”
对于这些话,毛泽东在大会上做了解释。他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对的就是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不然就叫做迷信。要破除迷信。不论古代的也好,现代的也好,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信,不仅不信而且还要批评。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不仅仅《宪法》是科学,《治安管理条例》也是科学,社会科学。实名反对该问题下面的所有答案,这些答案充斥各种假设自以为是。
既然是科学,社会科学,就要问为什么?
1、为什么吸毒;为什么寻衅滋事,为什么殴打他人。
2、吸毒对不对;寻衅滋事对不对,殴打他人对不对。
3、封存吸毒记录能不能进一步降低吸毒人群,封存殴打他人记录能不能减少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概率。
…….
各位不要问所谓法学人士这样的问题,他们从未把法律当作科学来对待。所谓的意见发声早就变病代表身后的利益群体。
从科学的角度,社会科学的角度
(留白.回头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