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老百姓真能忍。如果外窗采用贴聚苯板的方式进行保护,这项目干了一年多,也就是……全小区住户一年多没有外部采光? 另外,项目组织方式匪夷所思。目前信息来看,并未提到所谓法团(业委会)有聘请对项目负全责的甲方代表(fidic体系下称工程师),似乎也没有聘请现场监理。换句话说,发包之后对承包商没有实际监管,承包商自己想怎么干怎么干。 再往深说,从立法开始的制度缺陷。相关被抓人员的罪名居然是“误杀”和“贪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身竟然不构成犯罪,放在我们这边实在是很难理解。 发布于 2025-11-29 06:48・北京 赞同 52294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