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火灾与香港大埔火灾可燃物对比
一、上海 2010 年静安大火:
上海 2010 年静安大火的主要可燃物是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与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灾中的发泡胶本质相同,均为聚氨酯材质。
火灾关键事实:
- 时间地点:2010 年 11 月 15 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 728 号公寓大楼(28 层)中国法院网
- 起火原因:施工人员违规在 10 层电梯前室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焊渣溅落引燃下方 9 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和碎屑中国法院网
- 火势蔓延特点:聚氨酯材料燃烧迅猛,短时间内形成立体火灾,仅 6 分钟就蔓延至整栋建筑
2025 年 11 月 26 日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灾:
发泡胶成为火势蔓延的关键因素。

和上海那次大火比起来,香港大火可燃物增加了竹脚手架。一般这种临时竹建材不会选成本更高的B1级别阻燃处理竹材。竹脚手架燃烧后一方面快速增加扩展过火面积,另一方面断裂跌落造成下方救火通道被堵塞。


二、两地火灾相似可燃物对比
| 对比项 | 上海静安火灾 | 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灾 |
|---|---|---|
| 主要可燃物 | 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外墙保温系统) | 聚氨酯发泡胶板(窗户保护材料) |
| 材料用途 | 建筑外墙节能保温 | 窗户保护(防止施工碎石击窗) |
| 燃点范围 | 200-250℃ | 200-300℃ |
| 燃烧特性 | 极易燃,燃烧温度可达 800℃,产生大量有毒浓烟(CO、HCN 等) | 极易燃,燃烧温度可达 800℃,产生大量有毒浓烟和熔融滴落物 |
| 火灾蔓延关键因素 | 外墙保温材料形成 "引火通道",火势垂直蔓延 | 发泡胶板燃烧导致窗户玻璃爆裂,火焰直接侵入室内,形成 "火瀑布" 效应 |
可以看到,又一次聚氨酯类物品成为首先被引燃的起火源。按国家防火规范这类物品是有阻燃B1级别的。虽然阻燃不是不可燃烧,但和竹子一样。B1级别1小时不可燃。国内现在竹脚手架已经全面淘汰。但发泡胶在安装断桥铝门窗的时候还是经常使用。此次火灾后,希望都必须使用B1而不是普通发泡胶填缝。某宝上可以很容易就搜到B1级的发泡胶。
查询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发现,其中对楼体保温材料有防火规定。不论哪种都要按不同高度合理选择。
6.7.2 建筑外墙内保温系统的规定 :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学校、医院等) 的内保温系统必须采用 A 级保温材料
- 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的内保温系统必须采用 A 级保温材料
- 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的内保温系统必须采用 A 级保温材料
- 其他场所可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但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6.7.5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规定 (按建筑高度分级):
| 建筑类型 | 建筑高度 |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
|---|---|---|
| 住宅建筑 | >100m | A 级 (不燃) |
| 27m < 高度≤100m | ≥B1 级 (难燃) | |
| ≤27m | ≥B2 级 (可燃) |
考虑到香港楼体的容积率密度,以及此次事件的楼体高度。和本规定类似的封窗聚氨酯板,应该选择B1级别的。
香港这次大火,施工材料选择有严重问题。同时,安全监管严重缺失。
- 工程审批和监管过程中,未能识别和纠正使用易燃材料的风险
- 虽然棚网保护网达到阻燃标准,但发泡胶板未被纳入阻燃要求范围
- 香港现行建筑规范对临时维修工程中使用的保护材料没有明确阻燃规定
- 防火警报系统失效
不能从源头避免火灾、施工方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出现火警不能及时被发现。再加上楼体结构和大风的烟囱效应,消防对高层灭火手段的不足。一步一步放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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