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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小米汽车购车订金纠纷案被新华每日电讯报道?

可笑的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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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个报道我还蛮意外的。

类似法律纠纷上新闻倒也正常,关键还是央视指名道姓。

我国一直比较注重制造业,官媒对实体企业负面新闻的报道往往是不点名批评。

典型比如美国利用手机系统后门漏洞发起网络攻击,字里行间都能看出来是苹果,但明面上还是选择了“某公司”这种表述。

又比如前两天新华社谈新能源车行业,也没有直接点名企业,而是针对行业乱象集体AOE。

如今涉及到小米的订金纠纷判决,新华社的报道可以说是直斥其非,不留情面。

总不能真跟网上说的一样,因为“豢养粉丝”这种不点名批评被张冠李戴,所以干脆点名了吧,那也太夸张了,笑~


小米最近涉及的三类维权诉讼(三类,不是三起),我之前写过回答,

从企业品牌声誉的角度,我个人强烈建议小米接受一审判决。

继续上诉希望渺茫不说,还会继续提升法务的曝光度。

之前“龙晶风道”的官司,小米就各种用管辖权异议拖时间,甚至有车主把小米的答辩状发到了网上。

写这份答辩状的人简直是逻辑鬼才,很多证据充斥着法务团队的“惊世智慧”,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结构也改了”,指相比赛道原型车改了;

增加下压力系数,指仅增大0.002;

雷总事先不知情,还反复善意提醒别买,所以小米没有主观恶意;

南京小米景明公司既不是景明也不是小米,所以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我真心觉得,在央视已经点名批评的情况下,如果小米能接受一审判决,纠纷事到此为止,多少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

反过来,如果继续进行上诉,结果可能也只是把更多法务团队的“奇思妙想”曝光在镜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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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理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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