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披露的细节来看,这个案子比想象的还要离谱。
1.强奸可能根本没发生。
死者体内没有精液和DNA,如果是两人论剑,那么没有任何生物痕迹残留的概率极小。
2.JC 说是雨水冲刷导致证据湮灭不成立。
气象记录显示当天没下雨,而且有多名证人证明没下雨。
那么第三人张某说的躲雨跑上天台根本是借口。
3.刑讯基本实锤。
同监室证人证明嫌疑人身上有伤,医院也鉴定有伤,甚至出庭的时候两条腿都走不了路。
结合之前笔录矛盾,审讯未有父母到场,老师事后签名。
4.JC 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两人手机短信有交流黄色内容和串供,但律师根本看不到这项证据。
5.第三人张某前科累累,之前有过盗窃个抢劫案底。持械抢劫前科中,他抢劫的还是独行女子。
这个案子,他怎么可能那么巧跑到天台躲雨,碰到一个昏迷的女性趁火打劫?更大的可能性是他提前踩点,持械抢劫,失手杀人。
6.张某被判猥亵了事,但审判没有公开,甚至律师都看不了卷宗,在掩盖什么?
7.不要对省高院有任何滤镜,几乎所有重刑冤案都是省高院最后拍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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