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情况对律师来说几乎是家常便饭,你写得多写得好?不好意思我不看。
官方的通报和律师的回应没啥好评价的,自己去看一下,孰是孰非清清楚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还是律师在非对称的绝对劣势下打出来的战局。
自从业以来,怎样去面对这种明显错误确又无可奈何的案子一直在困扰着我。还记得去年一个案子法官各种违规操作,甚至不惜直接采信对方庭后补交的证据(未经我方质证),收到判决书的当晚我气得睡不着觉连夜写了16页的上诉状。对于这种明显的、实锤的、无可争议的程序违法行为,二审法院轻飘飘来一句“该瑕疵尚不足以构成严重侵犯原告诉讼权利的程序违法的情形。”直接维持原判。

“虽然XXX,但是YYY”是法院的万能公式了,虽然后面是法律规定,但是后面是法官的解释权,两者不一致的,以解释权为准。
当然这个案子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限于篇幅就不赘述了。可以确定的是,程序正义的案件结果不一定正义,但是程序不正义的案子结果一定不正义。如果正常程序就能达到目的,办案人员没必要故意去程序违法。
我这个案子二审维持之后,我跟当事人说我免费给你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放弃了。当事人说通过一审和二审已经认清了法院的本质,不抱任何希望了,选择放过自己早日从诉累中解脱出来。
我反而没有这么好的心态,我觉得我在内心里永远不会原谅这个一审法官,不会原谅她未审先判立场先行还没开庭就当着对方的面说要判我们败诉,不会原谅她未经质证直接采信对方证据作为判决依据,不会原谅她在被我发现程序违法之后还在电话里面欺骗我说这些证据是她找同事去调取的……
真要说起来,其实案件的结果跟律师没有太大关系的,反正律师费已经收了,胜诉也好败诉也罢,冤枉也好不冤枉也罢,结果都是当事人承担,律师或许不该入戏太深。但我又认为,如果律师只是一个没有感情的冰冷办案机器,没有任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内心价值的坚守,这样的律师其实不可能创造律师应有的价值。
致敬所有不忘初心的同行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