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寻思,高市早苗不当言论。那演唱会终止最后损失不还是买了票的中国人,人日本演出的明星歌手钱已经到手了还能不干活美美回家。实在不行禁止日本艺人以后来华演出不就得了。
法律上有这么一个思想。法条改了,然后你在法条颁布前做的事触犯了法律应不应该判呢?不应该判,以前的事用以前的法,现在的事用现在的法。但是以前做过现在犯法的事现在又做了。以前做的和现在做的一起判。
现在的知乎还是得多提高提高知识水平呀,动不动搞这些暴论。什么开了好好的演唱会不开了是没有契约精神,赛博亡国。高市早苗和你讲契约精神吗?跟你搞这个东西呀。这个是就事论事也不用给那么反对演唱会中途终止的扣汉奸,1450,50万的帽子,观点不同直接打成汉奸,爱国主义纯纯整成新时代文字狱了。
这个事单纯从法治精神上来说有点说不过去,日本人来到日本演出,首先有没有法律或者文件禁止他们演出。如果有则需要拿出具体文件,否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有的话,那么中途终止演唱会是正常的,符合流程的,以前做可以,现在做不行,但是因此无法观看演出的观众应该获得赔偿,属于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