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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院刑庭庭长李济森醉驾,意图「提前退休」,已被免职,干部「知法犯法」可能造成哪些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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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5年最新的醉驾新规,武汉中院庭长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1.55mg/100ml,刚刚超过醉驾认定标准数值一点点,如果同时满足5个必要条件,就很有可能撤案或者不起诉,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首次醉驾被查(无任何酒驾前科)
第二,酒精含量<150mg(超1mg都不行)
第三,未发生交通事故(剐蹭也不行)
第四,未在高速/城市快速路行驶
第五,自愿接受处罚并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

李某某虽然构成醉驾,但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会不会判刑还真不一定。官方通报写的是​“审查起诉”,和新闻中的“被起诉”完全是两码事。​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醉驾的案子属于刑事案件,涉嫌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不论情节大小都要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院最后是否移送到法院“起诉”,那就要看具体情节了,他这个案子酒精浓度只超了红线80一点点,如果作为普通醉驾案件,是完全可以在检察院阶段搞相对不起诉,甚至在有的在公安阶段就能够依法撤案。

​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事件造成了公众极大的误解,引发了巨大的新闻舆情,目前在这汹涌的舆情下,检察院还能不能搞不起诉,就很难说了。

李某某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即便最终不承担刑事责任,李某某也很难“全身而退”。

除了法律层面的责任,李某某或还将面临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

党纪处分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政务处分方面,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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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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