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被妻子扇耳光后,丈夫还手被判故意伤害,你如何看待?/
共2个回答0条评论

被妻子扇耳光后,丈夫还手被判故意伤害,你如何看待?

紫云客
排序方式:被封时间
时间排序由新到旧
  • 3 个点赞 👍

    一名男子,在家里,被妻子打了一个耳光,他进行了还击,也打了妻子一个耳光,随后,他被判处六个月的刑期​

    这事儿,就发生在今年的四川。​

    胡某,女方。陈某,男方。夫妻。​

    起因是些琐碎小事,胡某让陈某去接她回家,陈某没去接,胡某只好自己回去,心里不爽,两人在卧室里吵起来,胡某先动手,甩了一记耳光,陈某随即还手,也打了对方一耳光​

    结果,胡某左耳耳膜穿孔,轻伤二级。​

    接下来,就开庭了。​

    公诉机关称,陈某对他人身体,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使得一人达到轻伤二级的程度,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先生的律师表示,这是属于正当防卫,最多也就是防卫过当

    法院说,不行。​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并非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属于防卫行为,

    最终,陈某,故意伤害罪,拘役六个月。​

    好,事件说完了

    现在,我们聊聊这个判决

    一回冲动,换来六个月的牢狱之灾,这情形,值得吗

    有人说,活该,谁让你打老婆

    有人说,冤枉,她先动的手

    法律,它不是和稀泥的

    它讲证据,讲法理,讲逻辑

    我们不谈感情,只谈法

    这个案件的关键所在,就用两个词语来概括:相互打斗以及合法防卫

    什么叫互殴

    就是你对我有攻击的行为,我对你也有攻击的意图

    什么叫正当防卫

    由于要让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停止,所以我才采取了行动

    区别在哪

    意图

    一个,是想打人

    另一个,是想不被打

    这样,陈某那一巴掌,到底算什么

    胡某先打他,这是不法侵害,没问题。​

    陈某某进行还手,是因为想要让胡某某停止殴打,还是就仅仅只是想要出出气,进行回击罢了,

    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他们认为是后者。​

    为什么

    兴许,他们在思索,一个耳光,算不算得是“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或许,他们心里想着,陈某是个大男人,被打了一个耳光,能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你完全可以,跑,可以躲,可以报警

    你还手,就是互殴

    这个逻辑,听起来,是不是特别“理性”

    但,它对吗

    它考虑了人性吗

    一名男子,在自己家里,被妻子毫无缘由地打了一个耳光

    他的第一反应,应该是什么

    冷静地拿出手机,拨打110

    还是跑出家门,寻求邻居的帮助

    还是,下意识地,格挡,或者,还手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它不可以要求每一个人,在遭受攻击的时候,都像电影里的圣人那般,左边脸迎了之后右边脸也迎上去,

    如果,胡某打的不是一耳光,而是一刀呢

    陈某某进行还手,把胡某某打伤了,这算不算属于正当防卫

    肯定算

    那,一耳光和一刀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是伤害程度

    也就是说,依照法律的认定,只有当对方的攻击达到了一定的强度,你的还手才可以被判定成正当防卫,

    如果没到那个强度,你还手,就是互殴

    这个“强度”,谁来定义

    法官

    这里面,就有了巨大的裁量空间

    回到这个案子

    胡某的一耳光,对陈某造成的伤害,是什么

    身体上,可能,微乎其微

    但,心理上呢

    尊严呢

    一个男人,被妻子掌掴,这是一种羞辱

    这种羞辱所造成的心理创伤,难道不是一种损害

    法律,保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包含身体权、健康权,也涵盖人格尊严

    为何身体上的轻微损伤能够被量化并且被界定为轻伤二级

    而心理上的巨大创-伤,却被无视

    我们再看结果

    陈某进行了回击,打了一巴掌,致使胡某的耳膜出现穿孔情况,这种情况属于轻伤二级,

    这个结果,是陈某想要的吗

    他就是心里有想要回击的想法,可他能想到这一巴掌打下去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吗,

    他可能,只是想用同样的方式,回敬对方

    他可能,只是想表达自己的愤怒和不满

    这,就是故意伤害

    故意的,是伤害的行为

    还是,伤害的结果

    要是,他原本就是想打一巴掌,却没料到,最后导致了轻伤

    这在法律上,叫“过于自信的过失”

    他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故意伤害的责任吗

    我们再换个角度

    如果,今天,是陈某先打胡某

    胡某还手,把陈某打成了轻伤二级

    你猜,法院会怎么判

    大概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为什么

    因为,在我们的社会认知里,女性,是弱者

    男性,是强者

    强者打弱者,是家暴

    弱者打強者,是反抗

    这个逻辑,对吗

    它,是不是一种变相的歧视

    它,是不是在用性别,来预设谁是过错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我们喊了多少年了

    但,在现实中,真的做到了吗

    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

    在家庭暴力问题方面,它折射出了我们那根深蒂固的偏见

    它也映照出,我们的法律在应对复杂的人性时,显得多么无力且僵化

    它打算凭借简易的互殴或者正当防卫,来给一场婚姻里的冲突做界定

    它妄图用冰冷的法律条文,去衡量一个男子在尊严遭到践踏之际,该不该还手

    它忘了,家,不是法庭

    夫妻,不是原告和被告

    一个男子,仅仅因为被打了一个巴掌,随后就被送进了监狱

    这,到底是在维护正义,还是在制造悲剧

    这究竟是在对弱者给给予保护,还是在对一个同样遭受伤害之人进行惩罚

    我不知道

    我仅知道,这个判决会让不少男人觉得十分心寒

    它告诉他们,在家里,挨打,要站直

    还手,你就输了

    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法治社会吗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查看全文>>

    暖暖
  • 2 个点赞 👍

    一看到自愿认罪 处罚恰当 就感到恶心

    查看全文>>

    光海

1

  • 1
  • 跳至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