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最新通报,仍然避开了最关键的物证问题。当年在法庭上出示的唯一物证木棒,公诉人自己都承认,只是随便找的类似物,并不是案发凶器。当年从侦查到庭审,始终有三个问题,1,全案没有任何直接物证。2,供述的凶器,那根所谓的木棒始终没有找到。3,从始至终,没有那根所谓木棒的物证送检。
至于口供中的“非本人亲历不可知”。我这么说吧,当年聂海芬负责的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的囗供中也有“非本人亲历不可知”。
这个最新通报,仍然避开了最关键的物证问题。当年在法庭上出示的唯一物证木棒,公诉人自己都承认,只是随便找的类似物,并不是案发凶器。当年从侦查到庭审,始终有三个问题,1,全案没有任何直接物证。2,供述的凶器,那根所谓的木棒始终没有找到。3,从始至终,没有那根所谓木棒的物证送检。
至于口供中的“非本人亲历不可知”。我这么说吧,当年聂海芬负责的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的囗供中也有“非本人亲历不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