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怎么看这个作品本身,我觉得感觉不如「纳粹女魔头」系列or赵大导演的某部电影历史虚无.......感觉不如某些外网R18G设定完善........「剥削作品」肯定是不正当的,但是不正当=应该被禁止吗?这在政治哲学里也是个比较经典的问题(在前互联网时代讨论的主要是仇恨言论本身是否应该成为一种罪名),我觉得这个等号是错误的,法律应该严惩那些因为仇恨而犯罪的人(例如杀害外国人的排外主义者),保护那些常常受到歧视的群体(例如保护女性免遭就业歧视),但是把恶语(在互联网时代还要加上恶图、恶视频)本身作为一种罪行,并非解决话语权力的不平等的良方。话语权力具有机构的特性,而非仅仅是个体行为,惩治个体无法消除话语权力的不平等。从布尔迪厄的主张出发,我们会看到如果不真的改变不同群体拥有的象征资本的不平等,国家介入这一问题或许能减轻不平等的程度,但最终往往反而会导致这种不平等被固化,因为国家主导的司法体系同样是生产与再生产着话语权力的机构
与其他观点一致,自由主义者也可以限制那种可能引起重大伤害的言论,比如说,引起暴力的言论。但是恶语中伤的言论中,什么算作伤害,则受自由主义个人观念的限制。根据这一观念,我的尊严不在于我所习惯的社会角色,相反,在于我选择自己的角色和身份的能力。但这意味着,我的尊严永远不可能受到一种侮辱的伤害,这种侮辱直接针对我所认同的群体。任何恶语中伤的言论都不可能构成伤害本身,因为按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最高的尊重是自我独立于其目的和依附之外的自尊。因为不受约束的自我即自尊的根据先于任何特殊的联系和依附,所以超出一种对“我的人格”的侮辱之外。因此,自由主义者可能会反对限制恶语伤人的言论,除非它可能造成某种实际的身体伤害,即某种超出言论之外的伤害。
共同体主义者可能会回答,自由主义的伤害观念过于狭隘。对于那些把自己理解为受其所属的种性群体或宗教群体限定的人们来说,对其群体的侮辱会引起他们的切肤之痛。对于大屠杀的幸存者来说,新纳粹的游行旨在引起恐怖和不可言说的恐怖记忆,这种恐怖及其记忆,在他们的认同和生活深处刺痛着他们的心。
但是,承认恶语能够伤人并不能导出言论应该受到限制。必须权衡这类言论所引起的伤害与坚持言论自由之善孰轻孰重。对待言论一如对待宗教一样,仅仅诉诸构成深厚自我的要求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弄清在与言论可能破坏或冒犯的已确定的认同之道德特性的相互联系中,言论所具有的道德重要性。如果斯科基能够阻止纳粹分子的游行,为什么南方各种族隔离主义共同体就不能阻止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民权游行?南方的种族隔离主义者们并不想让马丁·路德·金爵士在他们的共同体内游行,一如斯科基的居民们不想让新纳粹分子在他们共同体中游行示威--样。就像大屠杀幸存者一样,种族隔离主义分子可能会要求成为构成深厚的自我,并沉溺于可能会受到游行者及其宣传深深触犯的共同记忆。
有没有一种区分这两种情形的原则性方式?对于那些坚持要对言论内容保持中立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和对于那些按照共同体普遍流行的价值来界定权利的共同体主义者来说,答案必定都是“否”。自由主义者在这两种情形中都将坚持自由言论,而共同体主义者则可能不顾自由言论。但是,要求以同样的方式对待这两种情形,表现了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所共享的客观公正冲动的荒唐。
——迈克尔·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与语用学研究视话语权力为个体行为不同 ,社会学研究认为话语权力是机构行为 。机构并非一个特定的组织 ,如家庭或工厂 ,而是一套相对持久的 、赋予个人以权力 、地位和各种资源的社会关系 。正是这种机构赋予言者以权威来实施其话语宣称实施的行为 (Bourdieu 1991 : 8) 。例如 ,法官以“我发现你有罪”这一话语来实施其宣判行为 ,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个人是法官 ,而是因为有一套人员和机构来保证他的宣判可以实施 。至此 ,对于个别行为主体及其言语之所以能够拥有权力的条件而进行的社会学研究 ,取代了对于实现话语施事能力的具体语言规则的探究 。Bourdieu (1991 : 75) 认为 ,行为言语魔力的真正源泉在于 (法官) 职位的神秘力量 ,依靠这种委派的职务 ,个人 (无论是国王还是牧师或发言人) 被授权代表一个群体发言和行事 。如此 ,其本人也就构筑并归属了这个群体 。
VoloÕinov 在谈及符号中所包含的意识形态时 ,也强调机构的必要性 。他指出 ,意识形态真正存在于人所创造的特殊的 、社会的符号材料之中 。这些符号材料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它们存在于有组织的个人之间 。他进一步总结道 ,“二者的社会组织 、他们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社会单位) ,事关重要 。只有这时符号媒介才能在二者之间形成”(ValoÕinov 1973 : 12) 。VoloÕinov 这里所强调的正是符号的意识形态交流与话语权力的实施 ,只有在个人代表社会组织 、在社会结构中被赋予特定地位时 ,才能有效地进行 。
——田海龙,张迈曾.话语权力的不平等关系 :语用学与社会学研究.外语学刊,2006 年第 2 期
而且「剥削作品」的存在不见得就是坏事,一方面你让某些人在虚拟世界满足见不得光的欲望可以防止这些人在现实世界里把自己的各种想法付诸实践,另一方面「剥削作品」不见得是消费受害者,带有反思的「剥削作品」反而可能具有讽刺意义,比如我挺希望看到以衡水式高中为背景的「剥削作品」.........
至于他被抓这件事,男性创作或传播男性向R18、女性创作或传播男性向R18、男性创作或传播女性向R18、女性创作或传播女性向R18,都是违法的,无论男性为女性向R18作者被抓叫好、女性为男性向R18作者被抓,都不过是「为没有被房间里的大象踩到欢呼」罢了
另一方面,某些人借这件事试图岁月史书,指摘文化自由主义和左翼进步主义以「进步」和「自由」为名限制创作自由,那就不得不回溯一下当时的舆论了
20年的舆论其实还有「反对女拳抢功」和「女性爱国主义」之争,那时候是「粉红女拳」最后的余晖,女权还是喜欢披粉红皮的,举报JM作者时除了辱女还侧重宣传其反人类、美化日本军国主义的一面(现在的女权——起码在我看来——理论上倒退回前70年代,行动上又保留了后现代的游击队策略)。但是,当时前一代社左与粉红女权已经处于退潮状态,于是在JM作者引起社会公愤(最终被抓)以后又有了「JM作者被抓背后,女权是首功还是全功」之争,即一边认为女权揭发有功、但最终是全社会公愤与官方执法让JM作者得以伏法,一边则认为JM被抓都是女权的功劳,你们xx别蹭。后者是正在劣化的女拳潮流的代表,知乎上某个前女拳博主当时写的回答可以算作一个代表,他主张「蒋某某在被抓之前,无论线上线下,积极曝光举报此漫画的,基本都是女权博主(包括男性女权博主)」。豆瓣π组也能翻到表达了类似观点的帖子


为什么会有这个争论呢?因为20年的时候,入关人也都支持给JM作者判刑,指控他美化军国主义、反人类云云。粉红也不落人后,当时不少人炒作他与日本有关这一点(有人说他是日籍,有人说他常住日本),认为JM系列是外务省试图让中国人对侵华罪行脱敏的舆论战






JM事件舆论的转变,你要说这是人们意识到文化自由主义和左翼进步主义以「进步」和「自由」为名限制创作自由,完全是没有依据的。这背后其实反映了社群主义在互联网上的式微和互联网道德的失范(如果不是在整个社会)。在2020年的时候,入关人这样的极右群体也会把反对「反人类」挂在嘴上,这是一种社群主义的态度,主张把社群的共同价值观(也就是公序良俗)放在首位,任何自由不能超出界限之外;而到了2025年,这样的共识已经趋于消弭,诸如苏丹RSF的暴行,引起的情感不只有许多人的愤怒和同情,还有「我趣古典式流民图人好有乐子」
政治起源于一个重大的错误:人民的“空”的自由,在算术秩序与几何秩序之间制造了悬置。不是共同的有用性建立了政治共同体,更不是利益的对立或是构成而建立政治共同体。政治是透过错误而出现,但这并不是某一个有待弥补的错误。错误是在说话身体之分配的核心,引入了不可共量性。这个不可共量性不仅打乱了利害间的平衡,也预先破坏了根据宇宙的比例及共同体的根基而建立的城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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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政治核心的是一种双重错误,一个根本的、但也从未被如此处理的、关于不够格的言说者的能力与政治能力之间关系的冲突。对柏拉图而言,那些自称人民的杂多无名言说者侵害了整个共同体命定好的身体分配。然而,相反,“人民”这个名号,亦即某种主体化形式所代表的则是这个由来已久且总是实际存在的错误。借由此一错误,社会秩序将大多数的言说者弃置于静默长夜,或将他们认定为仅是表达愉悦与痛苦的动物喧嚣,而得以进行象征化
——朗西埃,歧义:政治与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