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预备润美的同胞们科普一下,美国和欧洲不同,绝大部分公司都是employment at will(随意雇佣)。这是美国劳动法的一项原则,意味着雇主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包括无理由)终止雇佣关系,只要该理由不违法,例如歧视或报复。即使是歧视或报复,在实际操作中老板也可以很容易地用别的借口来达到目的,譬如说你工作能力不行,沟通能力差等等。你当然也可以起诉,但大公司的律师团不是吃干饭的,你作为个体小白很难有胜算,除非有确凿证据,大部分情况下的理智选择是认栽,赶紧找下家养家糊口要紧。
"随意雇佣”意味着雇主无需“正当理由”即可解雇员工,雇员也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辞职。实际操作中,雇员为了江湖再见,会至少提前两周通知雇主,而雇主则常常一封邮件通知后你的门卡就失效了,电脑也无法登录了,就是美剧里经常看到的,只能在保安监督下抱个纸盒灰溜溜地跑路。运气不好的甚至不被允许回工位,公司会清理你的物品寄过去。

见上图,在美国50个州中的49个州,“随意雇佣”是默认做法,唯一的例外是蒙大拿州,老板需要编个理由才能解雇你。
在这方面中国是和欧洲的劳动法接轨的,雇主必须有正当理由才能解雇员工。见下图。

润人也不要做梦什么天价离职补偿/遣散费,不存在的。美国联邦法律和绝大多数州法律不要求雇主向离职员工支付离职补偿金(Severance Pay,也称遣散费)。唯一的例外是新泽西州,但也只要求雇主在大规模裁员或关闭时支付遣散费,如果只开了你一个人,自求多福吧。离职补偿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雇主自愿提供的福利,而不是一项法定义务。
中国劳动法则强制规定了离职补偿金,工作N年就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
润美之前不妨到一亩三分地上看看,多少年薪百万的硅谷大厂码农都战战兢兢,谈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此为开除的前奏)则闻风丧胆。英语好的可以去Fishbowl上看看,都是第一手信息。麦肯锡每年两次的review期间,下到刚刚常青藤毕业的Analyst小虾米,上到工作十几年的Partner老油条,再也没有了和CEO谈笑风生的从容不迫,而是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命运的裁决。
当然你不要以为我是在吹中国踩美国。有一弊必有一利,同等岗位的美国收入冠绝全球,拳打中国脚踢欧洲。你只要有能力,应润尽润。但美国精神的核心是自由,而不是平等。美国鼓励企业家精神,保障雇主权利。如果要想躺平享受生活,那还是去一年六周带薪假的欧洲比较合适。当然在中美夹击下欧公子还能享受几天生活那是另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