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筋变成两头堵。
女子要求下车,车主立刻停车让车子下车,这有问题吗?
没有,因为货拉拉案,法院和媒体可都说了,女人要求下车,就要立刻停车,这可是央媒说的。哪怕后来来了辆刹不住的百吨王,也得停车,不然就是违背妇女意愿。

男子直接走人,对吗?
对!因为法院说了,男女朋友其实不算正式关系。没有任何权益和义务,所以就算这女子被车撞了,男朋友也没有救助的义务。

既然没有关系,那作为路人有救助义务吗?
答案是:没有!

所以这个法院的判决简直匪夷所思,是女子自己要求下车,男子为了不违背妇女意愿,所以停车让她下车,这不是你们要求的吗?人家只是照做而已。
男女关系又不存在义务,那就是纯路人级别,纯路人又没有救助义务,那女子下车被撞了,你凭什么要求人家男子赔钱?
可见当地法院的法治水平之低下。
这个案子还不好判吗?女子自己要求下车,并横穿马路,导致被撞,这不是妥妥的她自己全责?
别想连累人家正常开车的车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