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等被封存”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86条注射毒品、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等涉毒行为的处罚。这些涉毒行为的处罚居然与产生社会噪音的处罚量刑类似。这绝不是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泉州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3-2017),公布了泉州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潘某峰等三人在他人过生日时,强迫16名未成年在校生吸毒一案名列其中。案发后,潘某峰三人一审被重判。
如果这个案例放到现在,会是什么结果?
所以禁毒红线,决不允许踩踏。
无数明辨是非的人们义愤填膺,他们认为把涉毒等严重违法行为“降格”为一般违法行为,纳入治安管理,与《刑法》冲突,这是与西方法律接轨。
法学界的某些人士受到了西方法学思想和白左思想的渗透和毒害。总是站在违法犯罪分子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不是站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
明辨是非的人们对此表示极大的担忧,他们认为这是为某部分人“量身定制”,认为这样下去,毒品离人们越来越近,并关联“虎门销烟”来抵制对某些涉毒行为的封存以及低量刑。
他们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该是中国人民说了算,应该服务于中国人民,而不是服务于法学专家,也不应该是由这些法学专家来随意定义,更不应该为那些涉毒人员圈出法外之地。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