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适度”“适时”这类词语的时候,就表示时机己基本“成熟”了,下一步就是进一步“探索”“研讨”,力争即要“合理”征收,又要符合“国情”,更要照顾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房地产税这种国际上流行的税种在中国实施,科学化的和国际接轨,真正体现房地产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价值。 ——然后诚恳邀请各位“代表”参加就房地产税征收的听证会,最后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征收迫在眉睫,应尽快加以实施。 我个人认为:即然房地产的地不是私人的,不可以私人买卖,那么有何依征收房“地”产税? 发布于 2025-11-15 22:31・湖南 赞同 7添加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