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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藏有毒品,21 岁大学生帮人跨省运毒获刑无期,为什么自称不知情无法免责?法律角度如何解读这一量刑?

路易爬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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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专业人士讲一下吧。

已经算是轻判了,这次运输毒品一共两个人,这个大学生和一个叫“马哥”的人,后者判了死缓

4.4kg麻古,这个数量是很内行的。

很多人在网上说,运输毒品50g就可以枪毙,但是法律原文是:

《刑法》347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50克以上粉、冰,是从15年起判的,而想判到死刑,50g是肯定不够的。

这里涉及到了两个专业问题:

第一,麻古和甲基苯丙胺是怎么计算的?

第二,多少克能判死刑呢?

麻古就是甲基苯丙胺(冰毒)的一张片剂,里面含有冰毒,咖啡因、香料等成分,一般冰毒含量不到20%。

在刑法实践中,一般来说,如果是小克重,那么多少克麻古就算多少克冰毒来量刑,不管纯度。

但是涉及到可能死刑的案件,就可能会计算冰毒的纯度。而且很多地区司法实践里直接按照2:1计算。也就是说,运输4.4kg麻古直接按照2.2kg冰毒来量刑。(不是全国都这样)

关于第二个问题,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样的数额,可能某省判死刑,云南就只是死缓,因为云南这种案子实在是比较多,还有其他的一些因素。

假设4.4kg麻古按照2.2kg冰来量刑,这个够不够死刑立刻执行呢?

不一样。

这个数量,在某些地区的司法实践里,是判死刑的,但是在有些地区,是判不到死刑的。

所以说,很内行的数量。

因此可以看出来,这个“马哥”和后面的人,一定不是第一次做这个东西。

“小宁”应该是真第一次,因为这种愚蠢的大学生,他们要是第二次,肯定一审就审出来了,而且后面的人也不会找一个人第二次。

因此,马哥判了死缓,小宁判了无期,已经算是小宁轻判了。

上线应该是在境外,这个确实难抓。

小宁应该被轻判吗?

不太可能。

这几年死刑立即执行越来越慎重了,但是对于毒品案件,无期徒刑和死缓还是非常非常多的,这种案件要是“说自己不知道”就可以减刑,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小宁是大学生、所谓家境优渥,越是家境优渥越应该对钱有概念,送个东西五位数是不可能的。

最离谱的是,小宁说“确认快递里有十二根避震器”,这个我是理解的,但是避震器不是特别昂贵紧急的商品,这个确认后更应该知道这批货有问题,所以“推定明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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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义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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