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下视频里说的
转学2个月,施暴近百次,视频里谈到了,本次监控查询和记录是有帽子叔叔在旁全程见证
另外还有3件事
第一件事
开学第一天,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问知道“这个孩子”为什么来咱们班吗?
小朋友齐声回答:因为淘气!不听话!
老师对此竟然予以肯定?!
第二件事
不允许任何小朋友和这个孩子玩,发现谁跟他互动、说话就扣分、扣小红花
第三件事
午睡床位搬出休息区,远离集体
这些集体霸凌行为放在一个成年人身上尚且难以接受,何况是加在一个小孩子身上
3-6岁的幼儿园阶段是孩子全面成长发育的阶段,在学习理解万事万物的阶段中,有太多机会让孩子留下潜移默化的影响
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这个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孩子已经出现情绪不振和食欲不佳的情况)
同时也是在引导其他小朋友以“霸凌”别人取乐,错误引导孩子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第六点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幼儿园能做到最高的处罚就是开除处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党员,同时可以给予党纪处分
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如果家长继续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是有机会撤销其教师资格并收缴其证书的,但想要将其永久清理出教师队伍,则这两位教师必须要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
这位UP最新一期的视频也发出来了,对于这两位教师最多只能受到行政处罚表示很不理解
最后
我引用一下《教师法》对于教师的定义和要求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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