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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公司「一人双岗」要求后被开除,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28 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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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做法,堪称教科书般维权。

对待公司不合理的「一人双岗」要求,立马明确表示拒绝。

并告知公司的安排,是不合理的,是超过劳动合同签署的工作范围。

所以,他作为员工是可以有权拒绝的。

而且员工很聪明,知道利用法律途径维权。

很显然,他特别懂劳动法,也知道怎么实时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跟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变动合同的工作内容。

而公司强制要求员工从负责一个商场的行政工作,到扩展到两个商场都要负责,很明显就是违反劳动约定的。

员工表示拒绝后,公司就以莫须有的罪名“严重违纪”,单方面解决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员工才能理所应当的走仲裁,合理的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金。

公司解决劳动合同,就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因为员工的违纪事实,压根就不成立。

员工拒绝接受超出原劳动合同范围的工作安排,是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并非无正当理由的“旷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而且公司单方面增加的工作内容,员工也并无必须接受的合同或法定义务。

更何况,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甚至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即使公司内部有“不服从工作安排视为违纪”的规定,该规定也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公司以此为由,立马就认定员工“严重违纪”,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估计很多看到这里,会觉得员工这么干,路走窄了。

就算拿到了补偿金,跟公司有仲裁记录,也会影响到自己找下份工作。

其实,如果人人都有这样的担忧。那这样的职场环境,只会越来越助长资本家的歪风邪气。

你不去维权,下次遇到还是一样的对待。这不是憋屈的问题,而是本身的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障,也就做不到真正的“有法可依”。

有一个人站出来维权,就有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气势。毕竟星星之火,是可以燎原的。

如果真遇到公司因为仲裁原因,就被就业歧视,那正好可以自媒体平台避雷维权。

无非就是申诉取消员工的仲裁记录,这个事还真是刻不容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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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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