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历年来国家对于民族叙事的变化,直接看宪法怎么说的: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 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
三、七五宪法
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四、七八宪法
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五、八二宪法(最重要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从八二宪法之后,到现在,关于民族的表述就不再变化,国家首次明确防止大汉族主义,保护各少数民族。
所以建立什么1840史观或者1644史观都是做历史切割的,为什么不提阶级史观?
就算走民族切割,为什么不提唐朝皇室有鲜卑血统,五胡十六国,南北朝,这也是外族统治了几百年,汉政权一样打不过,时间比元、清还长,更不要说西藏、大理、吐蕃这些长期的外民族统治区域,一样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