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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来超市称 3 岁幼童「偷盗」千元商品,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幼童行为的责任?

港城宝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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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儿经过网络发酵,就变成了这个变种:

小孩拿了两个泡泡糖,妈妈觉得这样不对,就主动提出赔偿,店家一看,就说最近店里丢了六千块钱的东西,在经过把后面发生的事儿,剪进去,就变成了店家说:小孩小时候偷银,长大了偷金,于是便坐实了店家说小孩偷六千块钱这件荒唐事儿。

于是发酵。

然而,事情很可能并不像网络发酵的那样。

因为发酵的事件,太标准化了。

完美受害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妈妈,符合“孟母”那样高风亮节的母亲做派,甚至提出了高价赔偿,结果反而受了店家污蔑。

可通过视频连接,我觉得事情的起因大概是这样:

小孩儿揣了两个泡泡糖被发现,大概率“受到了店员刁难”,孩子妈觉得丢人,就主动说要赔偿,为显示大度,将后来客人的帐给结了,花了60块钱。

于是,就出现60块钱买俩泡泡糖这样的荒唐事儿。

60块钱,应该结的是后来客人的帐。

但这里是一个争议的点:

小孩妈确实花了六十,但这笔钱用来给下一个客人结账了,并没有赔偿店铺的损失:两个泡泡糖。

店铺也确实收到了六十块钱,但同样也交出了六十块钱的商品,只是这商品交给了“另一个结账的客户”,因此,店铺也没有收到损失费。

回家以后,小孩妈把这件事儿和家里人说了,还说自己花了六十块钱。

孩子爹一听就坐不住了,他感觉,老婆被人欺负了,要找回场子。

于是,领着人拿着手机就去店里讨说法。

现场视频里,孩子爹这边的说法是:小孩儿没有行为能力,甚至基本认知都没有,但我们陪了60块钱。

其实,我感觉这是在偷换概念啊。

小孩拿东西没给钱,被说是“偷”,大人过来将钱付了,显示大度。

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儿,是中性的,不应该被骂,同样也不适合夸。

因为夸的是大人做事儿有担当,不是小孩,但从另一层面讲,弥补过失应该是正常行为。

毕竟,如果“夸赞”的前提是“犯错”,那就有些不伦不类。亡羊补牢是弥补,不是值得夸耀,曲突徙薪才是见微知著。

之所以说偷换概念,也是如此。

小孩妈自作主张进行赔偿,付出了高于产品数倍的金额,确实是一种“付出”,但既得利益者并非商家,而是下一个客户。

对商家而言,他卖了产品,拿了60块钱,他受到的损失,却并没有得到赔偿啊。

这不就是拍马屁拍到了马蹄子上?

可是,孩子爹和一起来的人,却把这60块钱,偷换了概念,强行变成了商家接受了“赔偿”。

……

中性一点看待。

店家小气不大度,得到赔偿甚至也碎嘴子,让孩子的妈妈受了很大委屈。

为什么呢?

很可能孩子妈在赔偿的时候,碎嘴子店员说:最近东西经常被偷,丢了六千多。

而且,他大概率把这怨气扔给了孩子妈。

她碎嘴子不要紧,孩子妈很可能会觉得委屈,我儿子岁数小,不懂事儿,他有不好习惯,我管他也就是了,你这不是冤枉我吗?

家里的父亲一听,也生气了,我儿子不懂事儿,但我老婆赔偿你了,你还冤枉我儿子,说他偷你东西?

但凡有点血气都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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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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