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证明了一件事。
想要人社局认定工伤,就算是爬也要爬回单位去。
员工上班途中突发心梗死亡,发病前一直用微信工作。但这种隐形加班的操作,人家不承认。
事情的核心争议就是。
家属是主张工伤认定,员工的单位也愿意为其申报工伤,但是人社局不予认定,然后双方才会闹到法院。
1、先说第一个争议点:时间上
早上6点干活,是否属于“工作时间”?
家属是认为是属于的,因为微信工作有证明,属于是被动加班。
而人社局认为不属于,单位的上班时间是8:30。
然后法院就需要审查员工的证据记录,比如是否经常早晨微信处理工作,这种模式是长期还是偶然发生?
2、再说第二争议点:空间上
从住所到员工驾驶车辆的上班途中,是否属于在工作岗位上?
家属是认为属于的,因为微信办公使得工作场所发生变化,说白了就是移动化,员工驾驶车辆就是为了工作。
人社局是认为不属于,没达到单位,也没有进入工作状态。
法院需要审查的重点是,工作场所的性质是否构成一定办公。
3、然后第三个争议点:因果上
员工发生的心梗,到底是不是工作造成的?
家属认为是长期高压加班所造成的,肯定跟工作有关联性。
人社局是觉得心梗为自身疾病,不是工作上的事故造成,所以跟工作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就需要根据病发诱因,工作情况举证来做判定。
最后,一审二审还是撤销辽阳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也就是说,站在了打工人立场做了正确的裁决。
但对于劳动者来说,维权很难、上诉很难。既需要举证更需要时间,结果才是最漫长的。
这年头上个班,需要随时随刻的保留证据。否则把人拼没了,很可能连个工伤认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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