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小团体干的这些事完全够得上这个罪名
《刑法》第99条(一般利敌)
除前7条所记载之外,损害大韩民国军事利益或向敌国提供军事利益者,处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100条(未遂犯)
前8条的未遂犯应予处罚。
《刑法》第101条(预备、阴谋、煽动、宣传)
① 以犯第92条至第99条之罪为目的进行预备或阴谋者,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着手实行所预谋的犯罪前自首时,减轻或免除其刑罚。
② 煽动或宣传犯第92条至第99条之罪者,处以与前项相同的刑罚。
不过我比较好奇的还是尹锡悦最后会不会被判定违反国家保安法,考虑到1997年铳风事件(李会昌阵营幕僚私自通过对北事业家渠道在北京接触劳动党第十局(即劳动党统战部)所属部门有关人士,请求朝鲜在大选前进行武力示威提振李会昌支持率)中的三个直接当事人是被法院判决违反国家保安法的,如果民主党真的狠得下心弄尹锡悦也不是没有可能,毕竟意图挑起战争可比私下交易严重多了
围绕“枪风三人帮”请求武装示威的事前密谋部分在二审中未获认定,因此该案被定性为由个人引发的一场风波。
审判部认为,尽管吴正恩等人当时曾十余次向李会昌的总统竞选团队递交选举策略报告书是事实,但这并非是为了影响选举而经过有组织的密谋,从而向朝鲜请求进行武装示威。这意味着,虽然吴某作为非正式参谋组织成员,为报告与大选相关的朝方动向,而请求韩成基和张锡重与朝方人士会面收集情报,但这很难被视为是为所谓的“枪风事件”而进行的有组织密谋。
也就是说,审判部将请求武装示威的责任限定于个人。法庭判断,韩某于1997年12月在中国北京与朝鲜亚太和平委员会的朴忠参赞会谈过程中请求进行武装示威,是其个人突发行为所致。
对此,审判部表示:“查看记录可知,吴某等人并非从一开始就加入李会昌的竞选团队,而似乎是原本打算为国民新党工作,之后才转为李会昌团队做事”,“他们所处的位置,似乎还不足以让他们超越信息提供者的身份,去主动密谋并请求进行武装示威”。
然而,审判部认为他们与朝方人士会面试图获取情报等行为,构成了违反《国家保安法》(会面通信)的行为,因此宣判了比一审更轻的刑罚。但对于韩某,则追究其请求武装示威的责任,判处了比另外两人更重的5年缓刑。



国家保安法第4条(目的遂行)
① 反国家团体的成员或受其指令者,为遂行其目的而实施行为时,按下列区分予以处罚。
犯《刑法》第92条至第97条、第99条、第250条第2项、第338条或第340条第3项规定的行为时,处以各条款规定的刑罚。
犯《刑法》第98条规定的行为,或探测、收集、泄露、传递或中介国家机密时,按下列区分予以处罚。
甲. 若军事机密或国家机密属于为规避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不利,而仅允许限定人员知悉,且须对敌国或反国家团体保密的事实、物品或知识,则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
乙. 除甲项外的军事机密或国家机密,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真给他弄上这么一个罪名的话,尹锡悦大概会是国家保安法实行以来第一个被判违反该法的保守派人物,也是第一个违反国家保安法的总统。而考虑到国家保安法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直针对的是进步人士·运动圈分子,这也不失为一种黑色幽默
○ 第22届国会当选议员中违反《国家保安法》有前科者名单
李学永(이학영),民主党议员(1952年生):前科3项(抢劫伤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违反《国家保安法》及《反共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违反《公职选举及不正当选举法》,判处罚金100万韩元)
尹厚德(윤후덕),民主党议员(1957年生):前科2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李庸瑄(이용선),民主党议员(1958年生):前科3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酒后驾驶,判处罚金100万韩元;酒后驾驶及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判处罚金150万韩元)
崔炯斗(최형두),国民力量党议员(1962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及暴力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金南槿(김남근),民主党议员(1963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及《集会示威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朴善源(박선원),民主党议员(1963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及暴力等,判处有期徒刑3年)
郑泰浩(정태호),民主党议员(1963年生):前科2项(违反《国家保安法》、伪造公文及违反《集会示威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等)
金民锡(김민석),民主党议员(1964年生):前科4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违反《政治资金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违反《政治资金法》,判处罚金600万韩元;违反《集会示威法》及暴力,判处有期徒刑4年)
金钟民(김종민),无所属议员(1964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徐瑛教(서영교),民主党议员(1964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及《集会示威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李仁荣(이인영),民主党议员(1964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及《集会示威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金太年(김태년),民主党议员(1965年生):前科2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及《公职选举法》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违反《集会示威法》,判处罚金120万韩元)
郑清来(정청래),民主党议员(1965年生):前科2项(违反《国家保安法》、《集会示威法》、使用燃烧瓶、暴力、违反《枪炮刀剑类管制法》等,判处有期徒刑2年;违反《集会示威法》,判处罚金100万韩元)
曹国(조국),祖国革新党议员(1965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吴奇炯(오기형),民主党议员(1966年生):前科2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李莲喜(이연희),民主党议员(1966年生):前科2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违反《公职选举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陈声准(진성준),民主党议员(1967年生):前科3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损坏公物,判处罚金400万韩元;违反《集会示威法》及纵火焚烧公共建筑,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朴洪根(박홍근),民主党议员(1969年生):前科2项(集会示威及使用燃烧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违反《国家保安法》、暴力、使用燃烧瓶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宋在奉(송재봉),民主党议员(1969年生):前科2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及《集会示威法》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尹建永(윤건영),民主党议员(1969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暴力、违反《集会示威法》、使用燃烧瓶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郑春生(정춘생),祖国革新党议员(1969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金成会(김성회),民主党议员(1972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朴商赫(박상혁),民主党议员(1973年生):前科1项(违反《国家保安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尹:坏了,我怎么通北了?
进步党•民主党内老86:你在青瓦台用国保法整了我四十年,我现在在汝矣岛不能用国保法整你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