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来说,要被生母引产的孩子当时已经足月,原则上禁止以非医学理由堕胎。而且从后续细节(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可以推知生母是未成年人,并且生母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
所以如果完全按正规流程,既然孩子已经足月,首先未婚先孕、生母未成年这些因素都不是医学上的理由,引产肯定是做不了的,只能先生下来,并且要把孩子的命运交给生母决定。要么指望生母突然改变主意希望抚养,要么生母选择走合法的送养程序。
——但送养不仅需要生母的监护人同意,还需要生父同意;并且民政部门并不会直接考虑把孩子送到福利院,而是还会优先寻找亲属中有收养意愿的人,——虽然这样的流程比较妥善,但这些步骤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实质上摧毁生母的社会关系,而国内社会的惯常做法就是家丑不外扬。
所以,更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如果医生没有提出“有亲戚愿意抱养孩子”,对生母(及其监护人)很有可能的选择,就是会在表面上声称愿意抚养孩子,实则找个地方偷偷遗弃。那么孩子好一点的结果就是及时被人发现并且送到福利院(因为个人直接抱养上不了户口),更坏的结果就是没被及时发现或者无人问津,小生命就此终结。
所以虽然我们说这个麻醉医生给未成年生母和愿意抱养的亲戚牵线搭桥在程序上违法,但在结果上其实是尚可的,至少孩子找到了一个愿意接受的家庭。而且从时间线来看,麻醉医生显然是早就受托“帮忙留意”,否则也不会在一天之内就完成对接。
至于医院方面受处罚的主要原因,比如未查验患者身份、没写病例、没有强制报告,显然也是双方有意为之,为的就是造成“抱养”的既定事实,如此孩子就不可能被“退回”到生母一方了。
虽然我们能够部分地理解医生、生母和“抱养”方的动机,但是我们还是要说,该罚还是得罚,这样的口子不能开。如果“足月生产并且不想要孩子”能够成为直接在医院对接“抱养”的理由,那就会形成一种事实上的激励扭曲和滑坡效应。
如果默许这种“做好事”哪怕一次,就会形成一个危险的先例。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人可能会走类似的捷径,甚至催生出一条地下产业链。今天可以是亲戚抱养,明天就可能演变成伪装成亲戚的人口买卖或代孕,医生和医院就成了事实上的人口中介,这样的危害性是所有声称同情医生、认为不该处罚的人都担不起的。
其实在所有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冲突中,最终往往优先维护程序正义。因为优先选择一次结果正义,完全可能会带来更多次数的非常被动的结果不正义,结果就是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皆失。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视角展开,那就是“抱养”的需求事实存在,并且极有可能是一个庞大的规模。
2021年时央视就报道国内不孕不育率已经上升到12%-18%,每年有30万新生儿是试管婴儿,这其实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意味着还有类似数量级规模的家庭因为更不具备条件无法自主完成生育。后来国内媒体几乎不再报道相关数据,但我们可以想得到,现代化的副作用(年龄、压力)还会使不孕不育率继续上升。
我们还要考虑到,目前实际上没有同等规模的孩子可供收养抱养,并且许多家庭对于孩子在福利院的经历是有疑虑的,更希望在出生不久后就接手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结果是:要么这些家庭有充分的动机诉诸不合法的渠道实现愿望,要么就只能放下养育的念头——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特别是在目前低生育的社会现实下,其实这就是对相关家庭养育意愿和养育能力的“浪费”。
因此更合理的方向,可能是推动相关措施优化——比如在确保孩子权益的情况下,加强保密措施、简化合法收养,由民政部门占据“中介”的生态位,尽快协调对接确有收养需求的家庭和不愿抚养的生母。
如此,既解决双方的现实需求,又能够优化养育环节的资源配置,并且从法律的角度,如果合法收养更有优越性,自然就会极大地压制人口买卖和代孕的灰色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