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政策在全球和在美国国内是两个维度。
站在外国的角度,我们只看到了特朗普“一边威胁一边索要”式的大肆征收关税,似乎跟法律没什么关联;但在美国国内,关于“关税政策”一直是司法辩论的焦点。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美国国内的角度,简单梳理一下整个事件的脉络。

事情的起点是,今年特朗普发布一系列行政命令/总统令,援引 1977 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国家紧急状态”理由,对多国实施大范围、跨国别的“对等关税”。政府把这些关税说成是“管制性关税”,不是为了筹税而是出于国家安全与紧急管控。
上述政策引起美国国内多个企业以及州政府的反对,于是多个企业与若干州起诉了特朗普政府。
2025 年 5 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定这些关税超出 IEEPA 授权并予以撤销;
随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en banc)在 2025 年 8 月,以多数(票决 7–4)维持了下级法院对大部分关税的不利判断,但一度延缓禁令生效以便政府上诉至最高法院。
也就是说,法律链条里,下级与上诉阶层均已对政府主张提出重大法律问题。
现在诉讼已经进行到了最高法层面,11 月 5 日口头辩论中,来自保守派与自由派的大法官都对政府是否能用 IEEPA 征收“广域关税”表示疑问 —— 主要集中在两个法律点:IEEPA 文本是否涵盖征税权?以及把如此重大经济权交给总统是否触及“重大问题(major questions)”与“非委任(non-delegation)”原则?

我们来具体阐释一下法官的质疑。
第一,IEEPA 到底写没写“关税”权?
在传统文本的释义当中,IEEPA 是制裁性/紧急管制工具,法文本身未明文写“关税”,但特朗普政府把“监管进口(regulate imports)”解释为包含设定关税。
但最高法指出,征税、本质上是国会权限(宪法赋予),不能靠含糊的“监管”字眼授权总统建立大规模长期关税。
第二,重大问题原则。
所谓重大问题原则,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碰上大事儿,总统不能单独决策,必须得到国会授权。
最高法院近年对行政权在重大政治经济问题上扩张实际上是更加谨慎的。当一项政策在政治与经济上影响巨大(比如特朗普关税实质上改变了国家政策走向,还牵涉财政收入千亿美元),法院会要求国会明确授权。而国会没有在 IEEPA 中明确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长期关税,因此法院认为触发了重大问题原则。
第三,分权与非委任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美国宪法规定“征税是国会的核心权力”,现在特朗普政府完全绕过国会,对全球多国实施大规模的关税政策,对本国经济、财政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相当于分走了国会的权力。
法院会认定国会不能把如此根本的贸易权留给行政分支自由处理,这会构成对国会权力的限制,影响国会的权威。如果,美国总统未经国会授权委任,一直运用紧急权处理经济事务,那么有“架空国会”的嫌疑。
因此,最高法大法官的上述质疑披露出来之后,舆论从直觉上判断特朗普胜诉的概率并不大。从司法角度讲,最高法倾向于保护立法权与防止行政权滥用,他们的主要担忧是,如果扩张总统紧急权,会削弱国会在税制与贸易政策中的核心角色。

那么,如果最高法维持下级裁定,IEEPA 不能支撑这类广域关税,以 IEEPA 为依据的关税法源将被否定,相关行政命令将面临法理上的“失效风险”。
当然,特朗普肯定不会坐以待毙,即便败诉也并不等于行政手脚全部收缩,特朗普政府或许还会尝试转而依托其他更具体的贸易法条(例如 Section 301、232 等)或者寻求国会立法授权。
但无论是引述其他贸易法条,还是寻求国会立法授权,从程序和难度上都很高,够特朗普焦头烂额一阵子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