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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律师自曝取款被银行盘问报警?

如影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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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反常识的: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得知客户客户报警的那一刻估计高兴疯了……

(倒不是为了为难这个律师客户)

而是因为从报警的那一刻开始,针对这个客户的反洗钱责任起码就平分了一半给出警的警员。

最后即使这个客户真的涉案了(诈、洗、赌),无论客户的身份(受害者或嫌疑人),那个银行一线人员都可以不用独自承担来自于内部和外部的全部压力(当然你要撇的一干二净是不可能的)

明明反诈反洗钱是一件全民喜闻乐见的事,为啥当前会执行成人人叫苦连天的抽象现状?这事你的从头讲

反诈反洗钱政策传导链路是这样的:

16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致使某几位大佬被叫去详谈(起调)→后续同年三大部联名发公文坚决打击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定性)→政策通过部、厅局、处…的顺序层层传达(加码)→到达地方机构机关后再形成具体方案布置给各相关单位、公司(金融+通信行业)(加码)→各单位总负责人被叫去开会后,按照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地方网点的顺序传达指令(加码)→地方网点负责人(加码)→各部门、条线主管(加码)→要求形成网格员,各区域、各流程明确(分化)责任到个人(加码)→一线工作人员

上面只是简易版的传导链路,实际上传导还要更复杂:你作为其中一环,可能你早上被叫去市局里开会,中午你就会被叫去银监开会,下午地方分局也叫你去开会(地方分局他们中午刚被叫去开完),傍晚你们总公司开了个全国公司视频会议(全员连线禁止缺席),晚上你们直管主管又给你开了个小会强调严重性。第二天上班,分公司领导刚参加完各种会抽了个空挡再传达一次精神………(码就是这么加的)

(闭了,具体实施就落到了一线人员身上,但偏偏该执行人员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和权利…)


所以最后结果就是客户和一线人员大眼瞪小眼


对于怎么评价?我是没资格评价…

但政策得以延续,一是因为推行顺序是自上而下,二是因为上面收到报告结论是有效的(结果导向,有副作用是执行人没沟通好,没清零是执行的还不到位,再加码!)

(还有很多其实没办法写出来,写出来回答估计就没了,你说不好吧?确实阻止了不少违法行为。有的人可能说不管不顾、尊重他人命运,但回想起16年那个女孩,这句话又会给你堵回心里去)

未成年被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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