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后,中央不断向地方上放权,而要权力真正下放,就得让地方上面有自主的举债能力,以及相应操作的灵活性,这就是隐性债务的由来。
所谓的隐性债务就是地方上说了算,想怎么发就怎么发,这样是给地方政府提供了充足的灵活性,也让这部分债务缺乏统一的管理。
任何没有经过管理的事物,最终都会走向失控,这轮债务危机也就是这么回事,于是现在建立债务管理司就是为了把这些隐性债务给规范起来,让管理落实到位。
这就与反腐是一回事,并不是说一刀切,不许地方上搞钱,而是不许没有规则地搞钱,债务管理司的职责就是捋清地方上隐性债务的规律,再用中央财政工具给它们约束起来。
之所以要新设这个部门,而不是在财政部原有的框架下新增这部分业务,就是因为要让债务清理工作独立运行,不要与中央或地方上的日常财政业务有所关联,保持公正。
至于对地方债市场的影响自然是正面的,因为债务清理工作就是要把不健康的债务结构给清理出去,保证地方政府的举债活动保持合规,能够有效提高地方债务的信誉,抬高地方债的价格,进一步帮助化债出清。
未来在化债的压力下,地方上必然需要积极配合债务管理司的工作,毕竟这对于双方都有利,而债务管理司通过不断推出相关政策,让地方债务透明化,让市场对地方政府的运作有更清晰地了解,对所有人都有利,所以估计工作应该能够比较顺利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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