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着一股子诡异和惊悚。
1.11个警察,一个事业编,9个正式警察。
专案组长却是事业编警察,理论上是职级最低的(除了剩下一个辅警)。
他是负责主要动手的,也是判的最重的。
刑警队副队长反而只判了三年。
也就是说,一开始,就有风险隔离的考量。
2.刑讯手段非常娴熟,从指定居所规避合法审讯流程,到提供设计图纸定制刑具,分工明确,配合流畅。
这肯定不是第一次干了,没个七年八年,不可能有这样的熟练度和默契。
3.11个警察,刨掉一个辅警,一个事业编老油条和一个副队长,剩下的大部分是警校刚毕业的。
把新兵蛋子塞进来,无非是让他们纳投名状,很典型的『兄弟会』组织。
4.如果这次不是翻车把人弄死了,这不就是又一个遭受过他们酷刑的千万人中的之一?
经他们手办的刑事案件,有几个敢说证据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