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做一个“旧闻联播”,2021年9月14日,公安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中宣布“刑讯逼供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而具体的遏制办法则是对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通过监控、隔离等手段实现“安全保障”,确保公安办案区内不会发生刑讯逼供(以及由此产生的“非正常死亡”)
“公安部部署各地全部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重点将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物理隔离,并严格使用管理,强化安全保障,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1]

尽管“官宣根本遏制刑讯逼供后发生刑讯致人死亡”的事迹很讽刺,但很显然的,暴钦瑞案是钻了官方管制的空子,上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机关场合内不好动手进行刑讯,那转移到“监视居住指定居所”,也能起到和过去同样的效果。
至于说剩下的什么“变态刑讯办法”“年轻警员仍然刑讯”“像二十年前的事”,其实都不太值得关注。只要我们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历史就知道,暴钦瑞案里的种种恶俗事迹直至10年代后期都仍然存在,破坏法制、肆意弄权,在此类案件里更是屡见不鲜。
比如说《南方周末》(本次暴钦瑞案最初也是“南方系”的报道)在2023年报道的《司法厅长指使、假“中纪委领导”指挥,8名专案组狱警被诉刑讯逼供》[2]就揭露了2016年发生的一起“假专案组刑讯逼供”荒唐事迹:只用一个调令,已经被捕入狱的犯人就在狱中“失踪”,人被转移到豫北监狱刑讯,却没有留下任何入监记录;只用一个招呼,狱警就听从领导指示,自认为在给“中央专案组”办事,对被审讯者进行刑讯。
法制意识抵不过领导现管,转移囚犯不用登记,狱中逼供只需领导招呼,所谓“世界是个草台班子”,在这此案中就可以说体现得淋漓尽致。
而直至2023年东窗事发,八名参与刑讯“专案组”的狱警被起诉,才在法庭上说自己没有做刑讯逼供,说他们的所作所为至多只是疲劳审讯,并将责任都推给假冒中纪委领导者——当年他们不认为刑讯“坏人”错了,觉得这至多是“疲劳审讯”,现在知道错了,是因为得知指挥他们的“领导”是个骗子。
监狱病历显示,2016年3月22日被收监后,郭政伟就住进河南省第二监狱新生医院,至当年7月12日出院共住院112天。其间,郭政伟经常出现食欲不佳、腹痛、呕吐等情况。
前述报告还提到,调查过程中发现,2016年专案组办案时还存在其他问题,如马好强、郭政伟进入豫北监狱虽然有调令,但没有进入监区服刑,也没有入监记录等。对上述情况也并未追责。
狱警们都一度以为,事情就到此为止。但随着王文海落马,刑讯逼供案重新得到了关注。……所谓的“金野”并非中纪委领导,而是早已退休的洛阳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曲金华,这距他第一次见到曲金华已过去5年。……史来斌的同事则认为,对省厅领导的深信不疑最终造成8名狱警深陷泥潭。“毕竟是厅长亲自接见,监狱局的领导领着过来介绍,谁敢不信?”专案组解散后,曲金华又去平原监狱讲过一次课。

不是觉得打“坏人”错了,而是因为听了错误命令打人,知道自己是被错误的人指挥,这才认为自己做错了,开始喊自己没刑讯,这一点也显得颇有戏剧性。因为本次暴钦瑞案中,暴钦瑞等人所以被监视居住和刑讯逼供,也正因为他们被认为有“坏人”的嫌疑,被认为是黑恶势力的同党。
“在2022年初,同村人暴增强向省市公安机关举报暴记忠、暴继业等人‘涉黑涉恶’……石家庄市公安局将相关线索交由裕华分局调查核实,后来又指定新乐市公安局管辖……暴记忠、暴继业、暴钦瑞等10人被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这里不妨个人胡猜一下,本次暴钦瑞事件里几位下重手的年轻警员,他们的思想应当没有问题下一些网友猜测的那样“龌龊”,是有什么变态癖好(针对下三路的刑讯法由来已久,更应当是老资历传帮带产物)更多是“对恶的无情打击”,毕竟暴钦瑞等人正是作为黑恶嫌疑分子被办案警员们审讯拷打的。
当然,现在的报道已表明,此前让暴继业家族受到刑讯的“黑恶分子”指控,实际上是举报人暴增强的诬告。“2024年4月25日,暴增强因涉嫌诬告陷害等罪名被保定市平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1月2日,该案由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

话再说回办案人员心态上,如果办案人员心里已经认定暴钦瑞等人就是十恶不赦的大恶霸大流氓,那用上“雷霆手段”并不是不能理解,这就是“疑罪从有”的问题,不过这个话题未免太大,谈起来难免显得“玄而又玄”。我们不妨就直接从十几年前对公安队伍的调查出发,谈“历史习惯遗留”问题:早在世纪初,警队中对于刑讯逼供的态度就是“必要之恶”,绝大多数公安人员都刑讯视作“合理的必要手段”,并且大多数刑讯者正是年轻人。
“几次调查证明至少有25%以上的侦查员经常刑讯逼供,且差不多80%以上的人承认有过刑讯行为;二是他们对刑讯逼供的认可度高,实证调查显示42. 63%的警察认为刑讯逼供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现象。1/3以上的受访警察认为或为公共安全、或为破案、或为效率,而支持或放任采取刑讯手段。如此现状,使一位干了半辈子的公安局长说:‘凡是当过刑警的人,或多或少或轻或重都有过动手动脚的行为。’”这出自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教授陈如超发表到《肃政法学院学报》的研究《刑讯逼供的中国治理——审讯结构·治理措施·效果评估》中对警队“刑讯观念”的归纳。2015年3月17日,这篇文章被上传至最高检官网。

在文中,陈如超教授也指出了一个关键点:为求口供而刑讯逼供,这样的恶习并不会因为年轻人的加入而逐渐消灭,相反的,民警中的刑讯者大多正是年轻人。队伍内部的“传帮带”、办案经验的传授、部分必须“实践”才能获取的知识,再加上各种硬性的破案指标,必然会让刑讯的恶习流传下去。
“民警中的刑讯者大多数是年轻人,特别是不少比例的30岁以下的年轻人,有些刚走出校门……具体的办案经验属于‘无言之知’,强调‘习得性’,部分知识(判断力)是课堂上无法交流或交流并不经济的知识,它往往需要在实战中不断试错以及老民警‘手把手’的师徒式传授。……”
从这一研究出发,寄希望于“新生代参加工作消灭陋习”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刑讯”本身在执行者内部通常不被视作“恶举”,而是一种“必要手段”。在一个部门、队伍内部,要将这么一种“传统思维”给消灭,是相当困难的,更不要说还有各种压力迫使执行者去如此行事。
既然消除坏观念在可见的时间范围内很难做到,那刑讯逼供岂不是无法打击了?陈教授也指出了反刑讯逼供的办法:强化对审讯的监管,消除“极易诱发刑讯的封闭的、秘密的单方权力支配场域”,让审讯室不再是“权力一权利失衡的封闭空间”。

这一点,也正是多年来公安机关杜绝刑讯逼供与“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发展方向:2010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提出通过建立专门化的审讯场所,对审讯场所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对侦查人员的审讯行为进行全程监控,初步形成了对拘留前审讯的立体化控制。到2011年底,公安机关70%的办案场所完成了改造;到2013年6月,90%的派出所完成了功能区改造,讯问嫌疑人实现全程录音录像。
我们开头提到的2022年“公安部宣布刑讯逼供得到根本遏制”,该“官宣消息”也正是建立在这一方向的成绩上的。至少在当年官方自己看到的报告来说,各地公安机关已经全部完成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在理论上讲,不该再有警察敢于全程监控、全程录像的审讯室内对被审讯者用强。
而从暴钦瑞案看,“确保警局内不发生刑讯逼供”的建设目标确实是实现了,警员想要刑讯也不能在警局内部,而只能另寻“法外场合”,避开监控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