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个回答

为什么现在没人提西方的契约精神了?

科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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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们房地产的预售是跟香港学的,

但是只学了一半。

香港的另一半是:如无法交房,

购房者可分别在合同约定交房后的

第28天、第6个月退房,

退此前的所有款、终止贷款和还款,

剩下的事情由银行跟开发商打官司去,

这叫购房者优先原则

反观我们整条的房产链,唯有购房者违约要负法律责任,卖地的,建房的,放贷的似乎没有任何风险。就算烂尾房了,你还得交?你维权了也效果不大?

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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