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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金晶(残疾人运动员)评郑智化事件,称「连滚带爬是个形容词」,认为并不过火?

星辰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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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的扶弱会带来扶弱行为的去高尚性。在现代社会的制度有三种:第一种是“为你好”,如果谁不执行这个规定,会对包括他自身在内的社会其他成员乃至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比如交通规则,比如安全生产规定。这种规则的执行可以靠温和的劝导。第二种是为了反对损人利己制定的规则,如果没有这种规则会有人因此以其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攫取不正当利益,因此需要社会规则加以限制。这种规则的执行需要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刑法。这两种规则是最常见的两种社会规则,所谓的社会规范的神圣性,是来源于这两种,特别是第二种,即法律人眼里“神圣的法律”。

但是现在出现了第三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用一个简单粗暴的字来概括:“惠”。这种规则从一开始设立,其目的在于向社会中的某个群体让渡利益。而让渡利益的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他们是弱势群体”。核心叙事就是:“XX是弱者很可怜,受到了整个社会的系统性压迫,所以需要整个社会的利益倾斜,甚至从法律制度层面的偏袒”。这就是问题之所在。第三种规则跟第一种第二种规则混为一谈,没人会因为不闯红灯,上工地戴安全帽被表扬,那就不会有人因为遵循这种制度化的扶弱规则被表扬,“这是你的本职工作,这是你应该做的”。“扶弱”就再也不是个高尚的行为了。更进一步偷换概念,把定义出来的“弱者”进一步偷换成了“受害者”,把定义出来的“强者”进一步偷换成了“加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扶弱”甚至不是一种执行制度的中性行为,而是一种赎罪行为了,这太可笑了。西方人能接受是因为基督教的原罪理论,而我们堂堂正正的中国人,生来无罪!

叶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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