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街头晕倒被自行车压住,多人围观无人救助,为何无人愿意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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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狼 - 119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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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感光波 - 73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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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炎之心 - 50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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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的十六个字符 - 161 个点赞 👍
1.开始救助则触发救助义务,不能管了又走。
2.不得有身体上的接触,否则触发性骚扰。
3.不得拍摄视频后不打码上传至网络,不然触发侵犯肖像权。
4.视频必须要拍,否则触发不是你撞的为啥要扶。
5.救助中造成被救助者经济损失要给予赔偿,因为人家没让你救。
6.救助中造成自身经济损失没有补偿,因为人家没让你救。
7.如果是医务人员可能触发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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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乎 - 79 个点赞 👍
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责任在哪两类人身上,好难猜啊。
建议《法治日报》根据现有法律和以往判例出一期指南,教一下如何救人才能不违反解释权在你们那的法律法规。
——————划清分界线——————
以后如果我遇险,各位兄弟们放心救,绝不找麻烦,烟酒礼物送到小区或村里,事后还包洗脚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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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启强 - 78 个点赞 👍
我把我之前碰到的案例再说一遍:
马路中间,老人突发脑梗摔在旁边小伙子身上,120出车
到达现场时
小伙子保持老人摔在自己身上的姿势一动不动,全身出汗
交警告诉我不清楚病人身份,我随后在老人口袋找出身份证
除了我是出任务的医生,其他人都不敢做任何事情,包括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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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尼拔的左手 - 5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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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兵谐将 - 10 个点赞 👍
因为“救”落水女子安全系数挺高的,他在行动前还有闲情逸致喊别人帮他“录一下见义勇为”,好像去探店一样的轻松。你说消防员救火的时候,会想到让旁人录下他们英勇的身姿吗?
而这个街头晕倒的情况不一样。无人上前扶她,是彭宇案的后遗症,害怕被讹钱。
虽然滑头滑脑道歉男和这件事在时间顺序上接近,但并不构成前因后果的关系。
乎男想大喜过望,“哼,让你们逼高先生道歉,现世报了吧,这下没人再敢救国女了吧”。
我也是一阵无语。没人敢救就没人敢救呗,晕倒在街头的又不是我?也不是我的亲人朋友。
我一向反对郭楠的“英雄救美”情结。如果我老公在外面不顾生命安全随便救国女,真要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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隽维 - 9 个点赞 👍
这题我会
根据“王浩第一法律定律”: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可以得出:不是我撞的,我为什么要扶?
置换变形:不是我撞的,我没有理由去扶。
再次置换变形:不是我撞的,我不用去扶。
根据“法制日报第一法律定律”: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
可以得出:见义勇为行为涉嫌侵权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置换变形:若避免侵权责任,则需避免见义勇为行为。
因此得出结论:不是我撞的,我不用去扶;为了避免侵权责任,我不必做出见义勇为的救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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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的黄金 - 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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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腿王 - 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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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armat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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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缕浮萍远 - 0 个点赞 👍
第一,你怎么知道它是女的?你敢假定性别?
第二,不是你推倒自行车压到它,你为什么要救?
第三,浏览海量案例,结合前几天新闻被救女子控诉男子侵犯肖像权。
秦皇岛落水被救女孩救人男生被淹死时候集美说关我什么事。
消防员救集美上岸结果碰到了一下腿集美直接把消防员踹到河里。
下河救两个集美的狗结果男生被淹死。
男人女人吵架,集美把一岁孩子扔河里溺亡。
集美赌气跳水明知男友不会游泳,集美最终获救,男子下午才被找到但是已经停止呼吸。
车祸喊先救我女朋友的男生被分手。
男子见义勇为被砍4刀,被救集美拒出庭作证。
杭州集美转账5万块逼到丈夫跳桥抢救无效。
大叔救落水女,结果跳下去了集美来一句别动我。
集美爱上有妇之夫被拒绝在学校投毒至几百人生命危险幸好最后成功救治,集美被判死刑。
所以你确定面对晕倒的“它”,你要考虑“救”这个行为?
还是去医院拍个脑CT看看有没有长瘤?
最后,不救只是道德问题,救了就是法律问题了。
道德没有强制力完全是自我约束。法律则有暴力机构作为执法保障,从民事侵权到刑事猥亵强奸等等控诉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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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诚 - 0 个点赞 👍
杭州救人小伙已经被人逼的网络公开道歉了,原因是人家发视频侵犯了被救女子的肖像权。人家救了她的命啊!这可是救命之恩都没有她的肖像权重要,可笑吗?
那没人救那个女子不就能理解吗?换我我没对她吐口水那都是我心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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祷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