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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电诈在东大是电诈在西大是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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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语言犯罪,一个非常关键却常被忽视的问题:语言如何“降级”犯罪的真实性质。

一、为什么在中国被称为“电信诈骗”,在美国却会被视为“恐怖组织 / 跨国有组织犯罪”?

列举行为——走私军火、器官买卖、贩卖人口、强迫卖淫、殴打拘禁、系统性杀人——已经远远超出了“诈骗”这一经济犯罪的范畴。

国际刑事法与美国法律框架中,这类组织通常会被归入:跨国有组织犯罪、人口贩运网络、恐怖组织

而中国官方话语中,把这一切统统压缩成“电诈”,本质上是一种语义降格。

二、中国这种表述,是否可以称为“语言犯罪”?

从政治学、法理学、传播学角度看,这种判断并不夸张。这不是简单的“措辞问题”,而是责任转移

“电信诈骗”在普通人心中的含义是:打电话骗钱、网络转账、经济损失。

但真实情况却是:高度武装的封闭园区、类军管结构、奴役式管理、系统性酷刑、强制犯罪、高死亡率、贩卖人体器官。

1、用“诈骗”来命名,等于在潜意识中告诉公众:

①这是“钱的事”,不是“人的事”

②是治安问题,不是反人类问题

③可以被“严打整治”不必追究制度性共犯

2、语言的真正功能:切割因果链

如果承认这是:人口贩卖、奴役体系、类恐怖组织。

那就必然要追问:

①人是怎么被送出去的?

②边境、护照、出境谁在放行?

③资金怎么洗回国内?

④武器和器械从哪来?

⑤器官都装在了谁的身上?

“电诈”这个词,恰好切断了所有这些问题。

这在学术上被称为:语言遮蔽结构性暴力

所以说它是“语言犯罪”,在道义与政治上都是成立的。

三、美国对“恐怖组织”的定义是什么?为什么这些组织可能符合?

1、根据美国国务院与《美国法典》:一个组织若同时满足以下要素,可能被列为外国恐怖组织:外国组织、从事或有能力从事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杀人、绑架

②长期非法拘禁

③对平民使用暴力

④强迫劳动、性奴役

⑤威胁生命以达成组织目的

2、对美国公民或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关键点:恐怖主义并不要求“政治口号”。

很多人误以为恐怖组织一定要:反美、有宗教极端思想、发表政治宣言

但实际上,美国法中“恐怖”强调的是“以暴力制造恐惧并进行组织控制”。

人口贩卖集团 + 系统性暴力 + 跨国运作 + 高度组织化完全可能被定性为“恐怖型犯罪组织”

四、为什么中国一定要坚持用“电信诈骗”这个词?

这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选择:

1、避免国际法升级

“电信诈骗” → 刑事执法合作

“人口贩卖 / 恐怖组织” → 国际调查、制裁、冻结资产

2、避免国内追责链条

一旦承认是“贩卖人口”就必须解释:

①为何大量中国公民被系统性卖出?

②为何非法组织运行多年无人阻止?

③是谁在纵容针对大量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

3、为宣传机器服务

①“严打电诈”= 政绩

②“打击跨国恐怖奴役网络”= 承认失控

③最安全国家的长时间叙事会被彻底打破

五、一句总结(也是问题的核心)

“电信诈骗”不是事实描述,而是一种政治修辞。

它的功能不是解释现实,而是降低震撼、模糊责任、阻断追问。

在国际主流语境下,这些组织更接近“以暴力维系统治的跨国恐怖型犯罪集团”。

蒋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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