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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电诈在东大是电诈在西大是恐怖组织?

偶尔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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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了解点法律常识,你也知道在所谓“电诈园区”存在绑架、贩卖人口、非法拘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甚至故意伤害致死)、敲诈勒索、强奸、强迫劳动、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诈骗等等严重违反人权的反人类犯罪,在这些犯罪之中诈骗可以说是很轻很轻的。

缅北四大家族中,明家被控涉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等十一项犯罪。

白家被控涉嫌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题中提到的“器官贩卖”,不知道是真不存在还是证据不足,缅北“四大家族”案中并未涉及相关内容。

即便剔除“器官贩卖”,绑架、非法拘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等严重的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全可以归结为恐怕组织。

按照某狗百科定义:恐怖组织(terrorist organization)是一些反社会和反人类的人组织在一起,而恐怖分子就是对恐怖组织的成员的称谓,他们有组织有目的对人民和对社会进行惨无人道的恐怖可怕的行动。

美、韩、泰等国坚决打击柬埔寨恐怕组织,受到国内深受其害的民众普遍支持和欢迎,而在深受其害的地方,竟然只将其定位为“电诈”,这是为什么呢?

随性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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