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了下豆包:
我:如果一个在上海的企业,每月花费10000元人民币任用一名员工,这个员工每月到手的实际购买力是多少钱?
豆: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5000(个税起征点)-1750=3250 元
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10 元,个税 = 3250×10%-210=97.5 元
到手工资:10000-1750-97.5=8152.5 元。
我:企业只有10000元,公司缴纳部分也要算在这里面。
豆:公司需要缴纳的部分(约 27.16%):3416 元
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约 17.5%):1152.2 元
员工最终到手工资:5418.85 元
豆:日常消费增值税一般是 13%,服务类消费增值税一般是 6%,平均增值税率 ≈ 10%
商品价格中隐含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 5%。
真实购买力 = 到手工资 × 85%=460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