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中的程序违规已经有很多答主讲过了,无非是掌握公权力的女性主义者制造议题迫害无辜商家,“你法我笑”的又一例,其手段之低劣仍旧令人发指。
不过大部分人都在讲程序如何违规,我带大家看点不一样的,讲讲报道中的几个细节。
以下引文全部来自检察日报:
检察官翻开《四川方言词典》《重庆方言词解》等权威工具书,白纸黑字的记载显示:"哈"在川渝方言中常被视为"傻"的变音,有指代"傻、蠢、楞"之意。"'哈婆娘'是一个川渝西南官话中带有方言色彩的词语,通常带有贬义,绝大多数语境下属于骂人的词汇,在公共空间、商业领域使用此类词汇,必须极度谨慎,否则极易造成冒犯和不良社会影响。"西南大学方言学专家向办案组提供专家意见。
脱离现实生活的十分幽默的论述,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人互相面对面拿着词典寻章摘句式讲话再给对面挑错,这样的人只会被当成是个戆卵。一些词汇在字面上是贬义不假,但在口语中由于大量使用,其贬义词性得到消解,往往偏向中性,甚至可以作为亲密关系中的一种昵称。正如好朋友之间互相称对方“傻B”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侮辱他人,丈夫喊妻子为“丫头”也并不是真正把妻子当旧社会时的下人使唤一样。更不用说店主起名一般属于自称而非他称(辱骂顾客就等着关门吧),试问若老板娘称“哈婆娘”三字为其自称,又该作何解读呢?自己贬低自己属于违规?如此翻词典堪称“莫须有”。所谓的专家在报道中没有出现姓名,大概率是乌有先生。
同时,办案组还向川渝三所高校文学语言专业师生以及本地居民发放了600份有效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3%的受访支持严格约束在公共空间使用此类贬低女性的词汇。
我的天啊,统计学的大厦再一次崩塌了。这个抽样调查中样本的选取有多么荒谬已经是言语无法形容的了。作为一名热心社会事务的良好市民应该知道,如果要对店名含义及对其看法进行抽样调查,首先应当调查该店铺的客户群体尤其是回头客的观点,其次应当调查店铺周边邻近小区居民的观点,再次还应该调查日常上下班通勤需要经过这段路线的重庆市民的观点,无论怎样都不可能取样到“高校师生”身上去。调查这些人的观点态度(暂且假定这群人真的去搞了个调查)无非是六经注我,选择性制造论据论证既定的结论,毕竟“高校文学语言专业师生”中有大量的某个性别,某个性别又几乎全员支持某种意识形态,几乎到了刻板印象的地步。
报道中没有提及“川渝三所高校”具体是哪些学校,高度怀疑这些学校距事发店铺均为十万八千里远,而问卷回答者没有一个人线下去过这家店。至于“以及本地居民”六个字可以当作古代典籍中的“衍文”看待,为了掩盖醋而包的饺子。
7月28日,重庆市检一分院认为该店名确实存在贬损妇女人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依法正式立案。……………接触之初,店主们向办案组吐露满腹委屈和不解。面对商家的顾虑,检察官带着词典复印件、专家意见、调查报告以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上门进行温情释法。"您看这份问卷调查结果,多数本地群众反感这类店名。换个角度想,一个更文明、更友善的店名,或许能帮您吸引更多顾客。"检察官耐心解释,"法律和政策导向是明确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既会增加诉讼成本,对生意的影响也难以预测。"检察官的真诚打动了店主们。9月11日,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承诺一个月内完成更名并签罢了文明经营承诺书。
根据文段叙述中的时间轴,尤其是“接触之初”四个字,及下文中直接提到“如果起诉到法院”,可以推测出立案这一行为大概率发生在双方接触之前,也就是说整个立案过程店家是直到上门那一刻才知情的。这充分说明所谓的“温情释法”实质上是一种“不听话就起诉你”的威慑,考虑到该案属于公诉,某机关单位又有起诉无罪率接近Zero的“优良传统”,店家实际上除低头认栽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暂且想到这么多,就先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