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有个故事很好说明这个问题。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老祖宗千年前已经懂的道理,今天的执法机构却一点搞不明白。 肖像权和生命权哪个重要?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不闻不问,对侵犯肖像权穷追猛打。这不明摆着告诉大家,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发布于 2025-10-23 08:55・河北 赞同 23334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