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这种事情,能不能追究看护人的刑事责任啊?
整天冒出这种几岁孩子在看护疏忽的情况下被伤害,需要多少医疗费的新闻。
之前我记得还有一个某地的孩子,从几层楼上掉下去这种事情。
搞来搞去,小孩遭了大罪了,家长四处募捐,让网上和其他的善心的人捐钱买单。
这个事儿 你们不觉得很拧巴 很奇怪吗?
在极端情况下,会不会变成某些人故意放纵孩子遭受危害,或者制造孩子的危害,然后用来募捐牟利的手段呢?
如果看护人不是亲生父母的话,或者不是直系亲属的话,是一个公共机构或者幼儿园或者护士之类的,犯了这样的错误,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为什么一旦有了父母的这个身份,或者爷爷奶奶的身份,就可以逃避这种责任,然后还可以自己装成受害者在网上进行募捐呢?
这里面的伦理底层是不是还是把孩子看成了父母和家庭的私有物品,而没有把孩子看成一种责任,一种未来,一个具体的有人格的、有人权的人呢?
我们当下的法律实然一旦涉及到家庭内部的问题,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加害,很多情况下,法律和执法机构就找理由退缩,不知不觉的就把家庭内部的事情默认成一种新的标准。
这些新的标准,有可能是根本不符合人类的基本共识和不符合道德的基本要求的,也有可能是违法的,甚至违背刑法的。
整天说要依法办事,要依法办事,是不是应该先把类似的,依托于传统的乡愿的这种对家庭内部问题的漠视和稀泥和放纵,也明确下来解决一下呢?
这不仅仅涉及到看护人对孩子的责任,也涉及到经常出现社会热点的各种各样的奇葩事件,什么诬告家人的,什么伤害家人的,什么家暴家人的,什么给自己家人造谣的。
这些东西在实然层面,除非闹出舆情来,否则往往都是和稀泥结束了,往往都是一个谅解书就结束了。
这样搞下去,大家对婚姻和家庭的不信任还会加剧。
放纵一些在家庭中严重互害的违背法律原则的事情,实际上就是增加大家对家庭的疑虑,反而破坏了家庭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