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机动车方全责没有问题。
但是机动车方全责,并不等于司机全额赔偿。
事故的责任划分,仅仅是划分事故双方的责任,在本案中是机动车方和非机动车方的责任。
而法院应该在司机和乘客之间划分一个赔偿比例。
乘客作为侵害的具体实施人。
乘客显然是有民事赔偿责任的!
乘客显然是有民事赔偿责任的!
乘客显然是有民事赔偿责任的!
如果这样也能判司机承担100%赔偿责任,而乘客一分钱不用掏,那这个案例会成为一个很坏的开头。
如果有人报复社会,他完全可以随便打车,找个人来人往的路口要求下车,然后随机开门撞一个人。
而这个过程中司机除了口头提醒,几乎没办法制止。不管哪个车型,貌似都不支持司机爬到后排去阻止乘客开门吧?
最后,我思来想去,这个判决的唯一能说服各方接受的理由是,如果判乘客承担部分赔偿,那么可能受害者会拿不到钱。判给司机,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这笔200多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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