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没什么更多的解读空间,因为法律规定是硬性的。
一、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以现今的侦查能力,暴力犯罪尤其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一类的刑事案件,在事实层面可以侦查得清清楚楚,任何一个细节都可以还原出来。我想,应该没有人包括被告人、辩护律师,能对侦查事实提出异议。
二、14岁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17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释:被告人作案时年满14周岁了,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一审审级
刑事诉讼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解释:该案一审由深圳中院审理,说明本案判决结果可能在无期徒刑以上,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可能,不是从最终结果说的,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产生的结果。
四、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解释: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一条没有任何其他附加条件,就是不适用,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立执、死缓。
五、应当从轻减轻量刑
刑法第17条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释:法律上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就是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要从轻处理。
六、总结
本案从法律来看,案件定性板上钉钉,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判不了死刑,最高只能无期,还要从轻减轻,而单一罪名有期徒刑最高15年,所以有可能顶格判决15年有期徒刑。
而服刑之后,有减刑制度的存在,真正服刑时间会少于15年。
换言之,十来年后,被告人服刑完毕获得人身自由,社会还不能歧视他,还要给他上学、工作的机会,让他融入社会。
只有被害女生,永远无法醒来。
这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