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更可怕的是,“虐待”在法律上的认定正在变得越来越没有底线。
药杀,这种最不血腥的方法,也成了虐待:
撒盐,最常见的杀死入侵有害物种的方法,也成了虐待:
现在,因为猫随地排泄而愤怒踢猫“2至3下(新闻原文)”,也成了虐待:
法官判刑时指出,被告仅因猫咪随地便溺就脚踢其腹部,“是文明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行为”。
法官认为……尽管无法直接证实猫咪死亡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但猫当时已明显虚弱……最终判处5个月监禁。
很多人都说“今天虐猫,明天虐人”。那么请问——今天在人伤猫的案件上轻率判案,明天在人伤人的大案上是不是也这样轻率判案?
这个法官在审判别人的时候强调“文明社会”“人性”。我想知道他在以“虐猫”牵强定罪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文明”,他在一拍脑袋就把另一个公民送进监狱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的“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