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与明朝在边疆管理上的核心区别,在于明朝以羁縻册封、间接管控为主,清朝以军事征服、行政建置、制度整合推进直接管辖,具体差异体现在各个区域:
在东北,明朝设奴儿干都司,以册封女真各部首领的方式维系关系,无常驻军队和流官,后期奴儿干都司废置,管控名存实亡;清朝则设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驻军镇守,通过《尼布楚条约》明确边界,晚清更设东三省,将东北纳入行省体系。
在蒙古地区,明朝册封鞑靼、瓦剌首领,设羁縻卫所,靠“茶马互市”维系关系,没有统一管辖,蒙古部落时常南下侵扰;清朝通过军事征服准噶尔等部,多伦会盟将喀尔喀蒙古纳入版图,推行盟旗制度,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等军政机构直接管控,再以满蒙联姻巩固同盟。
在新疆,明朝从未将其纳入版图,西域是叶尔羌汗国、准噶尔部等地方政权,明朝仅与吐鲁番等存在朝贡往来;清朝康雍乾三朝平定准噶尔、大小和卓叛乱,设伊犁将军统辖全疆,驻军屯田,1884年设新疆省,推行郡县制,将新疆彻底纳入中央管辖。
在西藏,明朝册封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承认宗教领袖地位,无常驻军队和行政官员,管控十分松散;清朝设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共管政务,确立金瓶掣签制度规范活佛转世,驻军西藏并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管辖。
在台湾,明朝仅在澎湖设巡检司,后期甚至废除,对台湾本岛没有任何管辖举措;清朝1683年统一台湾,1684年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1885年设台湾省,建郡县、派流官、驻军队,实现直接管辖。
在西南地区,明朝保留大量土司,仅对少数叛乱土司进行改土归流,改流范围小、程度浅;清朝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世袭制,设府、州、县,派流官治理并驻军镇守,强化中央对西南的直接控制。
从整体来看,明朝的边疆治理以“维稳防侵扰”为目标,满足于边疆部落名义上的臣服,边疆与内地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清朝则以“版图整合”为目标,将边疆与内地视为一体,通过设官、驻军、立法等手段,彻底消除边疆割据隐患,即便晚清国力衰退,仍能通过收复新疆、设行省等举措保住核心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