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冷水江,有两个当年仅17岁的高中生,被指奸杀了他们的老师,
结果呢?无期徒刑,
到现在,他们在里头已经待了超过十四年了,
十四年过去了,朋友一个孩子从出生到读初中,他们二人就在那墙内这般耗着,
最为关键的是,两个孩子自打进去那日起,便始终在喊自己是冤枉的,
监狱之中存在减刑的机会,其前提是书写悔过书并承认自身之罪,
他们不写,死活不写,
有这么一句话:要么干干净净地离去,要么便始终待在牢中直至坐穿,

若不是内心存有极大委屈,怎会有这般骨气?这着实很刚烈?
这事儿,它就这么吊着,
2009年8月25日,冷水江一位刘姓女教师晚间外出散步后,便再未归家,
次日有人发现他于家属楼的楼顶天台上,不见了踪影,
法医鉴定称,有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并且捂住嘴,致使最终窒息死亡,
典型的奸杀案,
小地方出现了这类恶性案件,压力必然不小,得赶忙将案子侦破,
两天后警察前来敲门,将两个17岁的高中生带走,此二人为谢伟与刘浒,
理由是,他们是遇害老师以前的学生,
就这么个理由,俩孩子就被带走了,
他们的父母当时当即就懵了,还以为是去协助调查,以为孩子问完话就能回来.
可等来的,是孩子认罪的消息,
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过三天两夜的突审,两个孩子均已招供,
起诉书写得那叫一个有鼻子有眼,
说那两个孩子当天晚上一同看手机里的“淫秽视频”,看着看着便起了坏心思,刘浒提出,“找个女子来发泄一下。
谢伟接着说道:“刘老师晚上常常去天台散步,要不就针对她的行动,。
接下来两个人手持木棍,在天台上等待,将老师打晕后,对其实施了强奸,
故事还没完,
起诉书还提及,两个孩子做完坏事后回到家中,将此事向他们的父母进行了讲述,

结果谢伟的爸爸以及刘浒的妈妈,不仅没去报警,还教孩子说谎,称案发之时始终待在家里,
两名孩子犯下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因包庇罪,另外两个家长也被判处缓刑,
一桩案件,凶手被抓获,连帮凶也一并处置了,这般情形难道不堪称完美?恰似一个完美的闭环,
可这个世界上,哪有那么多完美的闭环,
生活不是电影,草蛇灰线,伏脉千里,
这个案子从根上,就透着一股子不对劲,
就这件事,从法律层面予以剖析,
一个刑事案件,要定罪,靠的是什么,
证据,
铁证,
能够构成完整证据链,且将所有合理怀疑都排除掉的关键证据,
这个案子有什么,
除了那经“三天两夜突审”获取的口供外,实则并无其他关键证据,
第一,现场没有物证,
整个犯罪现场被警察翻遍,谢伟和刘浒的指纹、脚印未被找到,
那所谓的凶器不过是一根木棍,在法庭里压根没被当作物证呈现,
一起强奸杀人案,现场竟然洁净得寻不到那两个嫌疑人的半点痕迹,这正常吗?
第二,也是最致命的,DNA对不上,
这是现代刑侦技术里最硬的证据了,
法医于遇害老师的内衣上发现血迹,随即提取其中的DNA,

一检测,不是谢伟的,也不是刘浒的,
是一个“第三名未知男子”的,
哥们,你听听,这是什么概念,
此乃直接证据,表明现场尚有第三人——一与被害人有过体液交换之人,
当时在一审、二审的法庭之上,压根就没有出现过这么一份能够改变整个案子走向的DNA鉴定报告,
它被藏起来了,
为何藏起?何人藏之?此问题较案子本身更令人发怵,
第三,时间线对不上,
检方说俩孩子是晚上7点多开始预谋作案的,
但谢伟的手机通话记录清清楚楚地显示,彼时他正在给10086打电话,也在给别人发着短信,他爹还在8点42分给他打过电话。
一个人怎会既紧张预谋、实施奸杀案,又能有条不紊地打电话、发短信?
当时辩护律师提出的这些疑点,并未起到作用,
判决书下来了,无期徒刑,维持原判,
仅依据一份极有可能是刑讯逼供获取的孤零零的口供,便给两个17岁的孩子定下了案件的结论,
这叫什么,
这叫“口供定罪”,
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这是早该被摒弃的事物,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定罪需“证据确实、充分”,且要排除所有合理怀疑
此案件非但未排除疑问,反倒滋生出更多合理的疑问,
更魔幻的还在后头,
十几年过去了,两家人一直在申诉,
至2019年,那个经DNA比对对上的“第三人”,一名叫张琦的男子,被抓获了,
所有人都以为,天要亮了,真相要来了,
结果呢,
张琦既未被指控强奸,也未被指控杀人,
他被起诉的罪名,是“强制猥亵、侮辱罪”,
这又是什么操作,
两个高中生费尽周折将人杀害,之后张琦路过还对尸体进行了侮辱?
这种概率,比出门被雷劈中两次还低,
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便启动了申诉复查程序,
四年多过去了,到现在还没个结果,
听闻高院内部有一份材料,一位副庭长认为,从严格证据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很难定案,故而建议再审,
然而原办案单位的负责人并不同意,缘由是顾及“社会影响”,致使很难判定为无罪.
看到这儿,我后背发凉,
未曾料到,在某些人眼中,一个人的清白以及两个家庭的命运,竟比不上所谓的“社会影响”重要
追求真相与正义,乃司法之目的?
什么时候成了维护一个已然错误的判决、维护某些人的颜面?
十四年了,
曾经的两个少年,眼下皆已成为三十岁上下的中年人了,
他们错过了人生最宝贵的时光,
他们的父母,也从壮年走向了老年,
为给儿子申冤,谢伟的父亲谢国东成了“法律专家”,他自学的法律知识,或许比诸多科班生还要多,
这便是一个平凡之人于绝望之际所彰显出的求生本能,
此案件不只是两个年轻人的悲剧,它是我们整个法律体系上的一道伤痕,
它在拷问每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良心,
疑罪从无是何意?即当证据不足以让你完全认定一个人有罪时,便需将他释放,
什么是排除非法证据?通过刑讯逼供、威逼利诱获取的口供,如同废纸,应当予以摒弃,
在法学院课堂上,老师们多次讲解了这些原则,
可在现实中,为什么就这么难,
不怕犯错,任何国家的司法系统都会出错,
可怕的是,知错不改,将错就错,
仅仅为了所谓的“稳定”以及所谓的“面子”致使无辜之人在监狱中平白无故地耗费生命,
这便是对法治最为严重的损害,对社会公平正义最为严重的破坏,
祈望冷水江的这个案子能早日有结果,
一个能够通过法律检验、经得起历史拷问的结果,
这并非为博人眼球,而是要维护法律尊严,为那两个被耽搁了十四年青春的年轻人讨回公道,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我们期盼它莫总不降临,
否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变成下一个谢伟与刘浒的可能,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