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大提意见——中国人大网左边栏,靠下方有一个”审查意见在线提交“
关于对202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修条例”)的审查建议
新修条例在其第六条,(六)款,增加了针对外国青年科技人才的“K字签证”;在第七条,(六)款,要求“申请K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修订该条例的正当性是否不足
根据司法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移民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1)K字签证签发给从境内外知名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学科领域专业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士学位及以上),或者在上述机构从事相关专业教育、科研工作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
(2)相较于现有的12类普通签证,K字签证将在入境次数、有效期、停留期方面为持证人提供更多便利。持证人入境后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及创业、商务等活动。K字签证仅对年龄和教育背景或工作经历有特定要求,不要求国内有聘用或邀请单位,申办流程也将更为便利。
从答记者问可知“外国青年科技人才”认定标准极低,学士学位即可,在国内每年毕业的上千万学士学位人才面前,国外学士学位既不先进,在国内也不具备竞争力,该认定标准显著违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的部署。
二、该修订条例程序不合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该修订条例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理应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但该修订条例并未公开征求意见,违反程序规定。
三、司法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移民局是否具备认定“外国青年科技人才”的能力
修订条例中“外国青年科技人才”由司法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移民局负责认定,上述部门是否有认定科技人才的能力,而国内“科技人才”的认定通常由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部门负责。
四、该修订条例涉嫌超越权限
根据答记者问:“持证人入境后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及创业、商务等活动”
签证政策的调整,是否变相导致外国人以创业、交流、商务等名义在国内工作,从而限制国内相关从业者的发展机会?这种对公民权利的潜在影响,是否超出了行政法规的权限?
五、该修订条例不利于国家与民族的长远未来
古有五胡乱华、安史之乱、五代十国、建州满清,今有黑化伊化的法国、印度化的加拿大、一团糟的美国,宜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