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搞清楚艾玛是个怎样的人。
这个人九岁的时候参演第一部《哈利波特》,拿到近百万片酬。
之后《哈利波特》电影连续十年,越战越勇,艾玛的片酬也水涨船高。到《哈利波特》最后一部电影为止,艾玛22岁,仅片酬部分她拿走了六千多万英镑,折合人民币六个亿。
在她25岁时,她更被时代杂志评为“全球最具影响力100人”之一。
22岁成为亿万富豪,25岁掌握极高话语权。
这样的人,如同罗琳所说,她是没受过生活的苦的。
而这一切是谁给她的?
是罗琳亲手给的,不仅仅是因为罗琳写出了《哈利波特》,更是因为当初电影选角时“赫敏”这个角色是罗琳亲自敲定的。
艾玛前些年行为的恶劣程度连“恩将仇报”这个词都不足以形容。
讽刺的是什么?讽刺的是她之所以会做出那些行为,纯粹是因为她成名过早。
她从小就知道“品牌”的重要性,所以她才会在自身以及经纪公司的判断下做出选择,对恩人罗琳进行攻击。
最让人浑身发冷的是,无论是先前攻击罗琳,还是现在对罗琳示好,她的出发点纯粹是商业行为。
懂我意思吗?在全球那么多《哈利波特》粉丝站队的情况下,无论是谩骂也好、支持也好,所有人的出发点都是道德、情感。
可艾玛所做的决定完全跟道德与情感无关,她只是在塑造品牌而已。
就……你很难说这是个人。
只不过,前半生的顺风顺水让她忘了,商业是有成败的。
我很开心看见她显露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