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法官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他们此次给处理是应该虚心接受的,以后要格外注意。
从英德市出发到广州花都区这些地方大概的路上时间为不到两个小时不到,两名法官上午9点34分从法院出发,到底文中所说的地点后如果一切都顺利那么差不多一点多这个样子是符合正常时间的,那么利用这个时间就近吃点东西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里面耽搁了小两个小时这个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另外对于制服,我感觉他们应该是去山姆停车后换了衣服,估计也怕别人误解,然后上车后也没换回来直接就开车走了。
不过对于外出执行公务的法官来说,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确实是为了就餐需要,这个可以理解,但是法官也需要明确按照规定,避免公车私用产生不必要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