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觉得也有一点儿可能性,因为如果按照咱们的理解,很多时候他这种车站什么的的保洁人员他这个我觉得也有一点儿可能性
因为如果按照咱们的理解,很多时候他这种车站的保洁人员都是外包的,第三方公司负责的。
类似的还有就是地铁站这些安检人员他们有很大一部分也都是外包公司的。
第一个,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应该是用签订合同的单位来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三方的结构的话,虽然说这个用人单位他这个工作是在地铁公司,但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方还是要寻找一下。
第二个,这个地铁是无人运行的线路,而且这个事件也发生在维修的时间段,不是正常运营的时间段,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还是非常。。。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绍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共有3条,为绍兴轨道交通城际线、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绍兴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其中2号线是浙江省第二条GoA4级无人驾驶线路,于2023年7月26日开通运营一期工程。
记者乘坐2号线时注意到,2号线每天末班车时间是22时30分和22时32分。按浙江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内部传达的红色警示单内容提示,当晚事故发生时间,是在末班车结束后的非运营时间。
第二个,这个还可能涉及到一个重大的事故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025年9月13日23时40分许,在车辆非运营期间,绍兴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存车线保洁单位4名保洁人员穿越轨道时,被一辆返场检修的电客车碰撞,经紧急送医救治,3人抢救无效死亡,1名伤者经治疗正在康复之中。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工作,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已于9月17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