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任命是很严格的,这也导致法官的人数限制得很死,一人缺岗工作就停摆了,我觉得如果事实争议不大但法律适用确实出现了和现有成文法冲突的低级错误判决,作为惩罚性措施还是要有,比如降薪就可以实施,但要是一次犯错让他们离开岗位那造成的影响也太大了,起码得一年内连续出现错误或两年内再次犯错那再考虑剥夺他的审判资格吧,感觉现在司法机构的人员缺口很大,实在是没人干活了... 发布于 2025-09-29 10:51・广东 赞同 21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